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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梁换柱套取环保专项资金霍山县环保局原局长万家胜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半

安徽法制报 2014-12-16 20:07 大字

[摘要]霍山县环保局原局长万家胜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半

本报讯 12月15日,记者从六安获悉,霍山县环境保护局原局长万家胜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霍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2010年6月,霍山县食品公司经理黄某找到万家胜,提出以该公司下属衡山定点屠宰场名义申报安徽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万家胜认为,霍山县食品公司2008年已获得过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未同意其申报。后黄某又找到万家胜,提出将衡山定点屠宰场挂靠在佳佳乐公司名下变通处理申报。万家胜明知佳佳乐公司没有屠宰场、没有缴纳排污费,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仍违规同意霍山县食品公司以佳佳乐公司工业废水深度处理项目名义申报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2011年9月和2012年元月,万家胜分两笔将40万元省级环保项目资金拨付给佳佳乐公司。 2013年7月,为应付涉企环保项目资金检查,黄某找到万家胜要求补一份环保项目验收意见。万家胜明知该项目没有实施和验收,仍安排县环保局行政服务股为该项目补发了《佳佳乐公司工业废水深度处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该项目资金40万元拨付后,并未用于环保项目建设,其中32万元被霍山县食品公司黄某等四人侵吞。除该起之外,万家胜还在另外两起环保资金拨付中滥用职权,使两家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分别获得环保专项资金227万元、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160万元。

为感谢万家胜的帮忙,霍山县食品公司经理黄某于2010年7月、2012年元月先后两次送给万家胜现金共计3万元。除了收受黄某的贿赂款,万家胜还为霍山县新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黑毛猪规模化养猪场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上提供便利和帮助,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刘某所送现金2万元;为霍山县利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在造纸废水处理工程改造项目上提供便利和帮助,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徐某所送现金2万元等。经统计,在2010年至2013年,万家胜利用其担任环保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16万元。

(杨磊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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