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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原县委书记张绪鹏涉两罪被诉

安徽法制报 2015-03-11 19:54 大字

本报讯 3月10日,记者获悉,六安市寿县原县委书记张绪鹏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淮北市检察院审查被提起公诉。张绪鹏的堂弟张绪刚也因为涉嫌共同受贿,一并被起诉。

今年52岁的张绪鹏系安徽省霍山县人,研究生学历,历任寿县县长、县委书记。 2014年7月,张绪鹏因涉嫌受贿犯罪,经省检察院指定由淮北市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又发现张绪鹏的堂弟张绪刚涉嫌共同受贿,遂于同年8月9日对张绪刚予以并案侦查。张绪刚今年40岁,系安徽寿县久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于张绪鹏堂兄弟俩涉嫌共同受贿的事实,检察机关指控称,2010年,中景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与淮南市的胡某共同出资开发寿县寿蔡路南侧旧城改造项目。项目开发过程中,张绪鹏安排张绪刚出面参与联系该项目,并共同接受王某和胡某所送该项目的股份(即利润分成)。2012年下半年,张绪刚听说张绪鹏要调离寿县,担心其调走后,王某对二人许诺的利润分成之事不能兑现,急于要把利润分成变现一部分。后张绪鹏安排张绪刚具体去办利润分成变现一事。张绪刚与胡某商定,由胡某购买两人手中股份。此后,胡某为张绪刚归还了140万元欠款,另将350万元转入张绪刚个人掌管使用的两个账户中。张绪鹏、张绪刚堂兄弟俩另外还收受王某、胡某现金10万元。作为回报,张绪鹏为中景润公司与寿县政府达成合作协议并顺利摘牌提供帮助和支持,并为该公司在土地招拍挂、调整项目规划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除共同受贿外,张绪鹏还非法收受安徽永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某某等人贿赂150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检察机关另外还指控,张绪鹏在担任寿县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滥用职权,安排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违法返还远翔油脂公司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26.9万余元;安排新桥管委会免去永发大酒店有限公司项目土地出让金违约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46万余元。上述两项合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73万余元。 (吴贻伙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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