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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梁换柱助人套环保资金霍山环保局原局长万家胜受审

安徽法制报 2014-08-28 20:28 大字

[摘要]霍山环保局原局长万家胜受审

本报讯 8月26日,霍山县环境保护局原局长万家胜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在霍山县人民法院受审。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万家胜利用职务便利,共收受他人所送现金16万元;同时,在环保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实施、验收和资金拨付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环保项目专项资金遭受重大损失。

起诉书指控万家胜涉嫌滥用职权的行为共有3起。 2010年6月,霍山县食品公司经理黄某找到万家胜,提出以该公司下属的屠宰场为名,申报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霍山县食品公司2008年已获得过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万家胜起初并没有同意。后黄某又找到万家胜,提出将定点屠宰场挂靠在霍山县佳佳乐食品公司名下,变通来申报2010年省级环保项目资金。万家胜明知其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仍违规同意霍山县食品公司以霍山县佳佳乐食品公司工业废水深度处理项目名义申报环保专项资金。 2011年9月和2012年1月,万家胜分两笔将40万元省级环保项目资金拨付给霍山县佳佳乐食品公司。除该起之外,万家胜还在另外两起环保资金拨付中滥用职权,使两家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分别获得环保专项资金227万元、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160万元。

万家胜的受贿行为,除收受黄某的3万元外还有5起。其中,为安徽大别山生态综合养殖有限公司在规模化养猪场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上提供便利和帮助,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张某所送现金2万元;为霍山县新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黑毛猪规模化养猪场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上提供便利和帮助,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刘某所送现金2万元;为霍山县利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在造纸废水处理工程改造项目上提供便利和帮助,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徐某所送现金2万元等。

8月26日的庭审中,万家胜对于起诉书指控的主要犯罪没有异议。但其辩护人提出,万家胜主动退出所收受的13.5万元,应从受贿数额中扣除;同时,对万家胜在一起渎职行为中所起作用提出异议。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张思明杨磊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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