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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车辆修复贬值费用也赔

安徽法制报 2014-09-30 20:22 大字

遭遇车祸后,车辆碰撞损毁,车主往往只要求赔偿车辆的修理费,但汽车属易耗品,对于修理过的汽车,价值更是大大折扣。那么,对于看似恢复原状的汽车,无形中带来的“车辆精神损失费”-车辆贬值费是否仍需赔偿呢?霍山法院近日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判决:车辆贬值费应赔。

2013年8月6日,霍山人舒某将一辆长安牌轿车租借给陶某,约定按每天行驶300公里计算至还款之日,日租金为150元;同年8月8日陶某驾驶该车发生单车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经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陶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舒某、陶某因车辆损坏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舒某要求陶某赔偿车辆的贬值费,陶某认为已将车修复好,拒赔贬值费,为此,舒某将陶某诉讼法院。

霍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舒某所出租的车辆由于交通事故受到损害,使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降低,车辆的价值有所贬值,给车辆造成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故霍山县法院在车辆损失鉴定评估报告书的基础上,认定此次车祸造成车辆贬值11877元,依法判决陶某赔偿舒某车辆贬值费11877元。 ·李方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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