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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业机构化解社会矛盾——霍山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概述

安徽法制报 2013-05-09 22:19 大字

[摘要]霍山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概述

2012年,霍山县委、政府将解决医疗纠纷这一难题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于11月15日颁布了《霍山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12月18日正式挂牌设立了霍山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截至目前,医调委共接待医疗纠纷咨询15件,立案受理医疗纠纷调解6件,调解完结6件,调解成功6件,实际协议赔偿额为28.75万元,调解成功率为100%,切实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精挑细选,充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队伍

经过严格考核筛选,专门从卫生、司法部门和保险公司选调4名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正派,熟悉卫生法律法规且精通调解业务的同志,专职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同时遴选了39名医学专家、18名法律专家,作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智囊团”,对重大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把脉问诊”,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机制长效运转

落实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专门办公场所,配备了全程监控录像系统、电脑、打印机、电话、摄像机、空调、办公桌椅等基本办公设施,先期投入全部实行政府采购。实行调解“零收费”,县政府每年从“大调解”预算中专门安排26万元,用于医调委日常工作运转和调解员调解纠纷补助,单独列支,充分保持医调委的独立性。在赔付保障上,实现纠纷调解与保险赔偿相结合,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全县3家县直医疗机构及16家乡镇(中心)卫生院和开发区卫生院全部加入医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派驻专人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和专家咨询合议全过程,努力实现医、患、险三方受益“共赢”的良好局面。

医调委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调解规程,在实际调解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坚持工作原则,确保医调委“独立第三方”地位

《霍山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颁布实施,确立了医调委县财政经费保障,独立于医患双方和保险机构之外第三方专业从事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地位,调解服务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提高了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二是坚持“高压线”原则。坚持“索赔金额超过万元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无权自行解决”这条红线,确保把医疗纠纷引导到医院外依法依规解决。

霍山县作为全省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县,经过探索实践,建立专业机构,运行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长效机制,为医患双方解决纠纷搭建了很好的平台。 ·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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