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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吹“第一居所”被罚一万六千

安徽法制报 2013-07-22 22:07 大字

霍山讯 霍山县诸佛庵镇一新开发房产未经登记发布户外广告并使用绝对化用语,日前被霍山县工商局诸佛庵工商所依法查处,涉案房地产公司被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并被处以16000元罚款。

5月中旬,从诸佛庵到石家河的公路沿线多处醒目位置设置了“×××公馆,6万平米西班牙风情社区,诸镇名流第一居所,90-215m2电梯花园洋房,诚意接受认购! ”为主要内容的墙体、户外广告。经诸佛庵工商所执法人员调查,该广告为霍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布,该广告未到工商部门登记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经进一步查实,该公司共支付户外广告制作、安装费用21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规定,在广告内容中使用“第一”的绝对化用语行为,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均为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责令开发商停止该商业广告发布,对当事人的两项违法行为并处合计16000元的罚款。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广告发布者,要遵守相关法规,依法登记,依法规范使用广告语。 (张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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