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擅改付款方式消协出面讨回公道
[摘要]消协出面讨回公道
本报讯 家住霍山县诸佛庵镇的郑女士于2011年7月19日购买了由某房产公司开发的商铺,购买的前提是按揭贷款,但事后告知郑女士所购买的商铺不能做按揭,要求全额付款,可郑女士家庭条件一般,无力全额付款,遂要求开发商退还所交的3000元定金,多次交涉无果,于是在近日来到霍山县消协进行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认真调查处理,并陪同当事人前往开发商处了解情况,经了解,案件事实清楚、情况属实,消协认为: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前提是按揭付款,如今开发商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正常履行合同,应负主要责任。日前,郑女士拿回了属于自己的3000元钱。霍山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约定的,要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或在购买合同中进行备注,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费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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