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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消协化解养老金领取纠纷

安徽法制报 2011-05-23 00:36 大字

霍山讯 日前,霍山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领取养老保险金纠纷,消费者获得6000元补偿。

3月6日,霍山县消协接到消费者王某的投诉,王某称其于1993年在县某乡镇企业办上班期间,由企业办为其购买了个人养老保险,保险费用由企业办为其统一支付,分三次付款,总计1653.35元,退休后每月领取60元养老金。同期购买保险的还有徐某、汪某等人,由保险代办员张某经办。张某为每一位投保人发放了一本保险证,退休后凭证领取保险金。 2011年春节前夕,王某去领取保险金,却被保险公司告知查不到相关信息,因而不能领取养老金。要想取得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资格,需提供当年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发票。此事已历经近20年,相关票据已经无从查找,王某遂请求消协帮忙调解。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迅速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消费者王某的投诉内容得到了证实。保险公司称在公司档案室能查询到与王某同期购买保险的徐某、汪某等人的信息,唯独没有投保人王某的信息,当时具体承办的代办员因曾私自扣留保险金已经被辞退,现已不知去向。因为找不到能证明王某缴纳保险金的证据,因此不能发放养老金。

霍山县消协认为该案件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投保人王某投保已经是近二十年前的事情,让投保人今日拿出当年的发票,就算是再细心的人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再者当初缴纳保险金是由单位统一缴纳,发票也由单位保管,这二十年间经历了撤区并乡、负责人更替、新址搬迁等,相关票据已经丢失,无从查找。由于当时的保险公司管理不规范,保险代办员张某曾有私扣保险金劣迹,本案最大的可能是投保人把保险金交给保险公司代办员张某,而张某没有把收到的保险金全部或者部分交给保险公司,致使在保险公司没能查到投保人的信息,导致不能领取养老金。业务员张某代表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从投保人把保险金交给代办员时起,保险合同业已生效,保险公司与其业务员之间的纠纷不能作为拒绝发放养老金的理由。保险公司也经过拆分改制成两家公司,也有可能是因为保管不善,导致投保人信息丢失。因此霍山县消协希望保险公司本着为人民办保险、对保户负责的态度帮忙解决投保人养老保险金的问题。

经过多轮艰难的协商, 5月11日,保险公司表示愿意给予投保人王某一次性补偿6000元,双方解除保险合同,收回个人养老金保险证。消费者王某对此也表示满意。

(朱霖宇费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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