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股金处置公告
各位社员:根据《国 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汶上县经济和汶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汶上联社")发展现状,报经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同意,并经汶上联社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在汶上联社基础上发起设立山东汶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汶上农商银行")。为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有效解决股东"散、弱、小"的现状,充分发挥股权约束作用,促进改制后的汶上农商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汶上联社原股金处置方式公告如下:
在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坚持自愿的原则,规范、处置原社员股金。
一、对符合条件且自愿认购汶上农商银行股份的原社员,其股金按照1:1的比例转为汶上农商银行的股份;
二、对符合发起人条件但不愿认购汶上农商银行股份的原社员,以及对不符合汶上农商银行发起人条件的原社员所持股份,其股份由筹建工作小组组织转让;
三、对既不符合发起人条件且不转让、不退股的原社员进行集中管理,不享有股东权利;
四、对经多方努力仍无法联系或暂时无法确认身份的原社员所持股金,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按1:1的比例转入"其他应付款"管理,待联系到权利人或权利人身份落实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五、在提足各项风险准备、剔除国家扶持政策形成收益部分后如仍有盈余,应对原股金进行增值,充分保障老股东合法权益。
上述公告事项,请汶上联社社员务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内到汶上联社四楼筹建工作小组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按相关规定处理。
各位社员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15年4月23日前将书面意见递交到汶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四楼银行化改革办公室或汶上联社辖内营业网点。社员递交书面意见时,需提交身份证和股金证原件及复印件。在 2015年4月23日前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本公告内容,并同意汶上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对所持股份按照原股金处置意见进行处置。特此公告。
电话:0537-7218366 0537-7219663联系人:路笃民 传真:0537-7239581
地址:山东省汶上县中都大街88号 邮编:272500
山东汶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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