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未检﹃筑梦工程﹄,汶上检察在行动
今年以来,汶上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探索实施“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全方位帮教体系,护航青少年“筑梦工程”,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到三要”形成促涉案
未成年犯罪人认罪悔罪合力
“对不起,爸爸妈妈,我对不起你们,以后我一定重新做人。”近日,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被告人这句话,感染了参与审理的每一个人。近年来,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坚持“一到三要”工作制度,形成促使涉案未成年犯罪人认罪悔罪合力。
“一到”即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场,如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应通知关工委、团委或妇联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到场。
“三要”即一要详细讲解与未成年人涉嫌罪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知识;二要认真听取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合适成年人”和辩护律师的意见;三要和法定代理、其他合适成年人一起,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其真心认罪、真诚悔罪,为确保其今后不再犯罪奠定基础。
“两个座谈”拉孩子们回归正途
“如果不是你们,我儿子就没有今天……”近日,罗某和父亲一起来到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向检察官表示感谢。原来,罗某上高中时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接手此案后,检察官立即召集学校领导、教师及被害方分别召开座谈会。检察官得知,因罗某的父亲患有严重疾病,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受他人引诱才参与了诈骗;罗某在校表现良好,成绩优秀,犯罪后后悔莫及,有强烈的悔罪表现。考虑到这些,检察机关决定从挽救和教育出发,作出不起诉决定。目前罗某已考上自己理想的大学。
值得一提的是,罗某能够回归正途,全得益于该院近年来推出的“不诉前座谈”的工作方法。即以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为原则,对部分涉嫌罪名可能在三年以下量刑、犯罪情节较轻、涉案未成年人真诚认罪、悔罪且系在校学生的,在决定不起诉前召集多方人员进行座谈的新尝试,帮助当事人双方达成谅解协议。
汶上县人民检察院自2014年即开始探索和大力推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目前,已使6名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
“小手牵大手”打造廉洁小卫士
近日,来自汶上县各中小学的500多名学生在印有“争做廉政宣传员,争当廉洁小卫士”条幅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这其是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小手牵大手,廉洁伴我走”系列活动中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将预防青少年犯罪、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技能和廉政教育相结合,利用学生辐射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在全县中小学生中深入开展了“小手牵大手,廉洁伴我走”活动,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
举办“法植心中、激浊扬清”预防图片巡展。向学生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以及缺乏法律意识会对自己、家庭及社会造成怎样的危害。很多学生在自己的观后感中用到了“震撼”一词,他们纷纷表示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遵守校规。组织“远离犯罪、保护自我”法制巡讲。将干警巡讲视频上传至“教育云”,实现“法律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人人通”。开展“我的幸福家庭”演讲比赛。“通过这项活动,我觉得我们应该珍惜现在,感恩老师、父母以及国家给我们创造的这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一位学生在演讲时这样说道。孟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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