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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检察院首次救助犯罪嫌疑人亲属

山东法制报 2015-05-20 13:03 大字

近日,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中,首次对犯罪嫌疑人的一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司法救助,彰显了法治的温情。

2012年6月,郑某某夫妇因违法被治安拘留,两人一对年仅6岁的儿女被汶上县康驿镇康北村村委会代养。拘留期满后,郑某某夫妇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构成遗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出狱后,郑某某夫妇又连续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被依法逮捕,其子女被村委会抚养至今。

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受案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子女虽非案件被害人,却因其父母的行为遭致生活困境,对其适用司法救助符合法律精神,遂依法启动救助程序,为其发放救助金10000元。 孟莹  庞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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