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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有所医 学有所教 住有所居 难有所帮

济南日报 2012-09-24 12:29 大字

点击查看原图■记者石晶

让每个孩子有学上、上好学,让百姓看病更方便、更便宜,让每个人能够有房住,让困难群体生活上更有保障。民生保障十大体系中,专门针对教育保障、基本卫生医疗、住房保障、济困救助提出了具体目标和任务。

关键词:医疗卫生

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60元

今后,济南市将继续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标准达到300元,其中政府补助提高到240元;到2015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

新农合统筹资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民年均纯收入8倍以上,且不低于12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参合家庭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报销限额内实行全额补偿,限额内新农合报销80%,医疗救助补偿20%。终末期肾病等8类大病保障,报销比例提高到70%。农村百岁以上老人免费住院治疗,其基本药物和新农合目录内药物按照实际费用全额报销,目录外药物费用由救治医疗机构承担。

乡镇村实施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

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2966个省规范化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占基本药物总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

随着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区分院、市中医院新院等重点建设项目建成,全市将增加床位3000张以上。同时,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乡村医生专业培训。

试点推行家庭保健医生制度

围绕全市农村家家有保健医生、年年能健康查体,济南市将试点推行家庭保健医生制度,做到有病及时发现治疗、无病指导预防保健。

开展“万名保健医生进农户”活动,市、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选派万名医务人员,每2人组成一个帮扶小组对口帮扶1个行政村,并与至少10户病员家庭建立“一对一”长期帮扶关系;开展“百名医疗专家进千村”活动,100名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对口包保100个乡镇、1000个村庄,每月固定5天时间开展义诊、接诊、业务培训及健康教育活动。

临床检验和影像检查结果“一单通”

济宁市在全国范围内首创“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改革,今年年内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三级医院,让更多群众受益。同时,建立全市统一的预约诊疗平台,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志愿者服务等十项惠民便民措施,实行全市临床检验和影像检查结果“一单通”。

在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面实施“病历公开、费用公开”活动,住院患者出院即时免费拿到自己的相关病历资料和费用清单。

关键词:教育

农村中小学生领取营养补助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中小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领到发放营养补助。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按每年365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低保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3元。逐步推行非家庭经济困难农村中小学生营养补助,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元。

今年年内实施中小学校饮水工程,不具备饮水条件的农村中小学校统一配备饮水设施。同时加快中小学校食堂建设改造步伐,确保年内所有学生都能吃上热饭、喝上热水,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从幼儿园到大学,济南市将构建覆盖各学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平均资助1200元,资助面不低于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的10%。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生杂费、借读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免费为农村和城市家庭困难学生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补助范围不低于寄宿生的10%。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平均资助1500元,资助面不低于在校生的10%。

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所有在校生每生每年资助1500元,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比例不低于在校生的5%。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平均资助3000元,资助面不低于在校生的14%。

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

济南市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今明两年,全市完成新建、改扩建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分别达到266所、228所,学前三年入园率分别达到78%、80%以上,基本解决入园难的问题。

同时,实施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工程,每年引导50所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结对帮扶。建立教育干部和教师合理流动机制,每年安排1000名农村教师到城镇学习交流,2000名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提高农村教师整体素质,全面提高素质教育质量和水平。

关键词:济困救助

从2012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月人均330至400元。同时,济南市将完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济南市救助保障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年年有提高。

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

济南市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全市城乡医疗住院救助水平人均达到3000元以上,救助对象政策规定范围内自负住院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0%,到“十二五”末不低于70%。残疾儿童康复、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等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将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逐步增加项目,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和救助标准。对患有重特大疾病的特殊困难群众,实施市级“二次救助”,最高救助金额5万元,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1.5万元。

从2012年起,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入学救助范围从本科生扩展到专科(含高职)生,救助标准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专科高职生救助3000元)。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破产企业困难职工获得“绿卡”救助,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救助

“十二五”期间,济南市将农村住房困难又无力自建的低保边缘家庭逐步纳入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救助范围,扩大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救助面,加大政府财政资助力度,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建设160个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

“十二五”时期,建立健全以专业康复和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体系,加快市、县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城乡公共场所无障碍通行工程。制定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和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等补贴政策,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全市新增残疾人就业5600人,扶持建设160个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2万残疾人(次)提供托养服务补助;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实施贫困肢体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等康复救助工程,组织供应3万件各类辅助器具,帮助10万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关键词:住房

济南市将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协调推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形成多渠道、多形式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确保居民“住有所居”,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

今年新建保障性住房1.38万套

2012年全市新建(增)各类保障性住房1.38万套,实施棚户区改造0.3万套;2013年至2015年新建(增)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3万套。

对享受低保或特困职工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提供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处于轮候阶段申购家庭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在轮候期间给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或阶段性住房需求人员,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保障性住房设立准入及退出制度

在增加保障性住房数量的同时,济南市将完善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核、轮候、分配和退出制度,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制度,做到年度建设计划、竣工情况、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信息“九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和群众满意率。完善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机制,落实“四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严把准入条件,明确各级责任,规范运作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准入审核全程可控可查和分配公平公正。

市民在接受免费义诊记者刘传伏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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