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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黄山市第一批(14件)信访交办件全部办结

黄山日报 2017-05-24 14:21 大字
截至到5月23日,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黄山市第一批(14件)信访交办件全部办结,现将办结情况报告如下:

一、受理编号1号办理情况。关于“黄山市徽州区杨村乡簧(篁)村的水系是新安江、下游水库的源头水,在簧(篁)村的山头村有两个小型养猪场,金村有一个小型养猪村(场),都在河边,对该村的水系污染很大。希望能够搬迁。”办结情况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徽州区杨村乡、农委、环保部门等工作人员到现场就“养殖废水对该村的水系污染很大”问题开展调查,经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当事人金鑫高2010年在桃源河边建有200平方米养猪场,现有存栏生猪94头(其中母猪2头、育肥猪92头)。猪粪日产日清,养殖尿液及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因未及时清理、及时还田,偶有溢出外渗。

(2)当事人蒋文平2008年在桃源河边35米处建有300平方米的养猪场,现有存栏育肥猪110头。猪粪日产日清,尿液及养殖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挑运到农地,经查化粪池有两处小渗漏点。

(3)当事人汪建利2008年在桃源河边40米处建有560平方米的养猪场,现有存栏猪55头(其中母猪9头、育肥猪23头、仔猪23头)。猪粪日产日清,尿液及养殖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挑运到农地,未发现养殖废弃物排入河渠的现象。

(4)3个小型养殖场距离丰乐河入河口约9.5公里。3个养殖场所在村及下游村庄饮用水均取自高山山泉水。

(二)处理和整改情况

(1)接转办件后,徽州区政府立即落实整改部署工作,要求杨村乡人民政府、区农委、区环保局相互配合,督促养殖户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7日内整改结束。

(2)5月17日下午,杨村乡人民政府、区农委、环保等部门约谈养殖户主;同时,要求养殖场立即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

(3)5月18日至5月22日,金村金鑫高养猪场生猪全部处置完毕,猪舍全部拆平;山头村蒋文平养猪场完成化粪池渗漏点补漏加固;汪建利养猪场加强猪场日常管理,猪粪日产日清,尿液及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返田返地。

目前,投诉人反映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办结。

二、受理编号2号办理情况。关于投诉人反映“九龙工业园内(奕棋镇)有一处采砂厂,污水横流,影响新安江水质。”问题,办结情况如下:

5月16日,奕棋镇人民政府、九龙园区管委会会同屯溪区水利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应为林海建材的砂石堆放场地。该场地位于奕棋镇林塘村,在九龙园区迎宾大道东侧,为园区规划范围以外,该堆料点的砂石原料来源均为外运,奕棋镇辖区范围内无采砂行为。经厂区四周查看,通往村庄道路干白无水渍,无污水横流现象。投诉人反映污水横流不属实。该砂场建有沉淀池,水经过沉淀部分循环使用,小部分经沉淀池后从水沟流入暗管排入村庄排水渠内,从渠道出口观察,水体浑浊度变淡,渠道内无淤泥,流量每小时约15m,水体经渠道流入飞机场排水渠后流入横江,从横江观察,横江水体无变化。

奕棋镇工作人员现场告知林海建材负责人对该处砂石堆料点进行整治,停止加工生产,并对现有堆放的原材料进行覆盖,防治扬尘污染。奕棋镇人民政府已安排行政执法中队对该点进行不间断巡查,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巡查结果来看,该场地目前已全面停产,正对材料进行整理。

三、受理编号3号办理情况。关于“水心亭5幢301室住户反映,2015年冬季楼下在围墙内违章搭建了一处6m2的厨房,油烟污染严重。”问题,办结情况如下:

5月17日,屯溪区住建委会同屯溪区城管执法局、昱东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查,投诉人家住水心亭新村5幢(建委宿舍)301室,被投诉人家住水心亭新村5幢(建委宿舍)101室。101室住户1998年经市住建委同意后搭建一处约为6㎡简易结构的棚,作为厨房用途。被投诉人已于今年4月份将厨具移至房屋内,该棚厨具已清空,不作为厨房使用,无油烟污染问题。

四、受理编号4号办理情况。关于“富堨园艺场工业区内有两家工业企业(佳仕居、比特富)生产墙纸、木纹纸。工作原理为利用甲醇稀释油墨再印刷,因该两户环保措施不力,影响周边居民健康。同时两家企业24小时运作,噪声很大。”问题办结情况如下:

(一)核查情况:黄山佳仕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已办理环评及环保审批手续。5月11日,接到当地群众投诉,县环保局现场调查后,下达责令停产整治通知(歙环字(2017)83号),至今一直停产整改中,厂区北面有住户,最近距离约5米;黄山比特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已办理环评及环保审批手续,5月18日县环保局下达责令停产整治通知(歙环字(2017)109号),至今一直整改中。确实存在废气、噪音扰民现象。

(下转第四版)(上接第二版)

(二)整改情况:黄山佳仕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对1号生产车间废气排放管进行改造,将围墙外排放口接移至厂区中央位置,将产生噪音的两台风机从室外转移至车间内,并在厂区东面和北面安装封闭隔音挡板。县环保局对该企业不正常使用废气处理设施行为立案查处(歙环罚立字(2017)005号)。黄山比特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对锅炉房实行包房隔音、围墙上加高隔音板。县环保局对违规使用的煤锅炉予以查封,对不规范处置危废行为立案查处(歙环罚立字(2017)004号)。

五、受理编号5号办理情况。关于“反映休宁县五城镇双龙村有一处菜园地位于颜公河旁,因周边居民随意倾倒垃圾至其菜园地,对周边环境及颜公河水质产生了影响。”办结情况如下:

5月18日,五城镇政府派员实地进行了调查走访,在双龙村进村的路边发现有少量建筑垃圾,反映情况属实。五城镇政府立即安排人员进行了清理。同时,五城镇政府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对公路和河道沿线实行责任包保,加强对周边村民环境卫生意识的宣传,引导村民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堆放点倾倒,对乱倒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理。

六、受理编号6号办理情况。关于投诉人反映“举报人对《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安徽协调联络组交办第八批第779号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答复(武杭高铁规划设计问题)》提出三点反映事项:一是该答复件于5月15日在黄山市政府网站边督边改栏目能够查看,但5月16日该答复附件已删除;二是指出答复正文第一点”不存在武杭高铁“,与池州、宣城等地很多报道不符;三是指出答复正文第3点”3月3日在池州召开的预可研审查会、与会专家原则同意经池州、黄山区、黟县、黄山北站的线路贯通方案“,与事实不符。”问题,办结情况如下:

在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没有武杭高铁规划,在黄山区境内进行前期工作的铁路项目是《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黄冈~安庆~黄山铁路中的黄山至池州段。黄山至池州铁路处在可研编制阶段,未确定线路走向。对环评影响进行核实,该线路设计并未穿越和破坏黄山风景区敏感区域。

目前,黄山至池州铁路的线路勘测正在全线开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编制也在同步进行。中铁上海设计院按照专家意见,线路设计时必须规避黄山风景区敏感区域,满足环评要求。

七、受理编号7号办理情况。关于“休宁县榆村乡榆村村和富溪村村中心的拦河坝,横跨佩琅河,毗邻两岸村庄密集农户。坝长约20米、高约1米,汛期水声噪音明显,影响周围住户。”办结情况如下:

(一)佩琅河蓄水坝基本情况

近年来,由于水土流失严重,佩琅河主河道蓄水面偏低,给沿河两岸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同时由于水流流速不够,部分河床裸露,造成河道垃圾囤积,影响村容村貌,这些情况在旱季尤其严重。因此,沿河两岸百姓强烈要求建坝蓄水,以方便生产生活。榆村村“两委”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召开村民代表大会(80%的村民代表参会),以表决的方式决定是否要在河道上建一座蓄水坝。表决结果为,100%的参会代表同意建蓄水坝。榆村乡政府将该蓄水坝建设列入2015年“八小”水利项目实施,并于2015年11月建成使用。

(二)信访投诉件办理情况

1.2017年5月18日,接到信访交办件后,休宁县水务局会同榆村乡人民政府及蓄水坝所在地的两个村(榆村村、富溪村)召开了专题会议,布置该信访事项调查办理工作。18-19日,榆村村和富溪村对蓄水坝周边沿河49户农户开展问卷调查。调查显示:42户农户认为该蓄水坝无噪音影响,同时有蓄水、方便日常洗用、改善河道环境和景观等好处,要求保留蓄水坝,占86%;1户认为有影响,但影响不大,且考虑到有更多的有利的因素,要求保留蓄水坝,占2%;4户认为有影响,也认可有方便日常洗用等方面的好处,但是仍然要求拆除蓄水坝,占8%;2户认为有影响,但影响不大,也认可有蓄水、方便日常洗用等好处,仍然要求拆除蓄水坝,占4%。调查结果:88%农户要求保留蓄水坝,12%要求拆除蓄水坝。

2.5月20日,休宁县水务局、榆村乡政府和富溪村、榆村村两村召开第二次专题会,会议要求富溪、榆村两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进行表决。后因考虑农忙时节,无法召集齐村民代表开会,要求两村通过上户征求意见的形式征求村民代表意见。两村共向56名村民代表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结果为,56名村民代表一致认为蓄水坝有蓄水、方便日常洗用、改善河道环境和景观等好处,要求保留蓄水坝。

3.5月21日,休宁县政府副县长胡松伶到榆村主持召开现场办公会,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当天下午,富溪村、榆村村在前期调查问卷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分别召开村“两委”会议,经研究,两个村均认为:该蓄水坝有利于村民的生产生活和改善河道环境,汛期水声对周边住户的影响不大,应当保留蓄水坝。

4.后续相关工作:一是将村民代表意见,沿河农户调查结果以及村两委会议会议等情况进行公示;二是继续做好村民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八、受理编号8号办理情况。关于“富堨镇承狮村内存在几处养殖场污水影响村民日常用水,且苍蝇横飞,影响村民日常生活。”问题办结情况如下:

(1)成立专项工作领导组和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相关副职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负责协调领导该信访件的处置工作。领导组下设约谈组、调查组、整治组三个工作组,负责处置该信访件问题的日常工作。同时针对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富堨镇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2)开展排查工作和整治对象分类。5月18日,富堨镇对信访件反映的承狮村养殖场(户)污染情况进行排查,并按照污染影响不同程度和所处位置对养殖场(户)进行分类,确定各养殖场(户)的整改措施。5月20日,歙县政府副县长带队对承狮村养殖场(户)进行前期摸排情况进行实地核实,按照县政办[2017]6号文件,最终确定村内5个养殖场(户),进行关停。

(3)解决农户生活用水问题。5月16日歙县财政局、水利局、自来水公司已与富堨镇政府、承狮村委会、徐村村委会商谈解决承狮村承狮、徐村村沙溪农户饮水安全问题。会议达成一致意见,承狮村先安装一个用水总表将现农户用水系统接入城市用水管网解决农户近期用水安全问题,现已经完成开户和测绘预算工作,24日前即可进场施工。随即将开展城市管网接入进村入户的工作。

(4)签订不再扩大养殖量和养殖规模的承诺书。5月19日工作人员会同承狮村干部走访了全村所有养殖场(户),所有养殖场(户)业主都签订了不再扩大养殖数量和扩建养殖规模的承诺书。

(5)开展集体约谈工作。5月21日,县公安局、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委、法制办等五家部门联合召集承狮村所有养殖场(户)进行集体约谈,会上各部门分别就土地审批、养殖污染的处理等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现场接受各养殖场(户)的提问。

(6)下步工作

①5月底前完成农户用水接入城市用水管网工作。

②5个关停养殖场(户)5月30日前完成测绘工作,后期根据测绘数据结果按照县政办[2017]6号文件实行关停。

③其余养殖场(户)安排包保人员会同县环保、县农委控制养殖场(户)的养殖数量和对养殖场所及周边环境进行整改。

九、受理编号9号办理情况。关于投诉人反映“戴震路昌仁医院至红绿灯几十米处存在多处烧烤店及餐馆,致使油烟直排到秀水豪园小区,对小区居民生活造成影响。”问题,办结情况如下:

5月16-17日,屯溪区住建委、屯溪区城管执法局、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昱西街道会同黄山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秀水豪园小区存在油烟污染的餐饮店共12户,造成油烟扰民的原因一是无专用油烟管道,12户餐饮店油烟均排向小区;二是3户餐饮店(来电烧烤、独一味烧烤、舒适小吃(苏氏小吃))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直排外环境。

5月18日,黄山市环保局对独一味烧烤、绩溪土菜馆、老宁祁门土菜馆、沙县小吃、舒适小吃(苏氏小吃)、图门烧烤、昱香徽菜馆、汇鑫早餐店、来电烧烤、一品江南美食馆、皮皮虾我们走小吃店、堂前屋后等12户餐饮店发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5月20日下午屯溪区住建委、屯溪区城管执法局会同黄山市环保局对已发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的12户餐饮店进行跟踪督查,上述12户餐饮店正在整改落实。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5月20日晚上对8户餐饮店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4户餐饮店发放《责令停业通知书》。

昱西街道办事处初步拟定2种整治方案,一是12户餐饮店铺设专用油烟管道,通过高空排放,费用由餐饮店业主个人承担;二是12户餐饮店铺设专用油烟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费用由昱西街道办事处、房屋维修基金和餐饮店业主三方面承担。下步将上户征求意见。

十、受理编号10号办理情况。关于“(一)、反映昌溪乡坝塘村宏宇缫丝厂将煮过蚕茧的水简单在水池中过滤后,就直排到昌源河;(二)、反映近年来昌溪乡昌溪村生活垃圾直接集中倾倒至马路边,用黄土直接掩埋,未做其他任何处理;(三)、反映深渡镇下浯村,有户大型养鸡场,离居民区不足二十米;双源村有十几户养猪场,臭气熏天,且污水直接排放至昌源河。”问题办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反映“昌溪乡坝塘村宏宇缫丝厂将煮过蚕茧的水简单在水池中过滤后,就直排到昌源河”问题。5月18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昌溪乡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厂进行检查:群众反映的缫丝厂现更名为歙县三环绢纺有限公司,当天产量为约200公斤蚕棉球,日产生废水约100吨。设计处理能力为150吨/日,处理工艺为生产污水-调节池-生物氧化池-沉淀池-排入昌源河。检查时发现生物接触氧化池活性污泥偏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不完善。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污水总排口抽取水样2份。县环保局当天下达停产整治通知。5月20日监测报告显示:COD757、氨氮66。县环保局5月21日,对该厂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歙环罚立字(2017)006号)。整改结束经验收后方可复产。

(二)关于反映“昌溪乡在双源村建有生活垃圾焚烧炉,生活垃圾由保洁员集中收集焚烧处理,在”龙须“有一处小型的建筑垃圾填埋点,部分农户将建筑垃圾运至填埋点倾倒时,掺和有少量生活垃圾”问题。已安排人员对“龙须”建筑垃圾填埋点的生活垃圾清理外运,设立禁止倒垃圾警示牌,通知农户禁止在此处倾倒垃圾。并着手选址建设建筑垃圾简易填埋点,让建筑垃圾有适当的去处。

(三)关于反映“深渡镇下浯村,有户大型养鸡场,离居民区不足二十米”问题。经查,该养殖场位于歙县深渡镇定潭村下坞组,建于2007年,占地8亩,现有鸡舍4个,总共面积1490㎡,存栏18300羽,距离居民区最近房屋50米。该场原粪污处理设备磨损严重,于2015年8月停用,改用两个塑料大棚晒粪,多余的供应定潭水库养鱼,有臭味散发,对附近居民生活产生影响。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5月17日深渡镇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班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班长的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职责和办结时限。5月18日,县农委会同镇领导到吴叶明户养殖现场再次核查,告知其相关政策,责令其限时关停。19-20日,县农委会同镇政府,并指定第三方(华民公司)对吴叶明养殖场内存栏鸡数量、鸡舍内外等相关附属物进行清点,对养殖场主体及附属构筑物进行测量。要求该养殖场目前对堆粪棚粪污做到每日一清,限定6月30日前完成关停退养。

(四)昌溪乡双源村不与昌源河相邻,双源村的坑溪与昌溪河相连,双源村有3户养猪污水直排到坑溪,各存栏22头、60头、268头,距昌溪河有2500米以上。已告知养殖户建好污水收集池收集污水,采取干湿分离、雨污分离、三格化粪、浇灌上山等措施处理污水,并逐步减少养殖规模,按《歙县畜禽养殖规模户关停工作实施方案》规定,6月30日前退养关闭。

十一、受理编号11号办理情况。反映的“美溪乡辖区内河流,村民捕鱼现象严重,当地政府没有保护措施,对当地生态造成影响”问题。

1.办理情况:5月17日收到信访件后,黟县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时作出批示。按照部署会要求,县协调联络组核查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当晚报告县领导。当晚美溪乡就开展联合禁渔巡查行动,同时向群众进行禁渔宣传。

2.调查情况:美溪乡位于黄山市黟县西北部,长江支流青弋江源头,总面积68平方公里。全乡辖4个行政村,24个村民组,总人口3950人。全乡森林覆盖率达91.4%,拥有林地8.8万亩(其中公益林3.9万亩)、茶叶6500亩、水田3117.6亩、旱地826.9亩。当地群众经济收入主要以林、茶为主。境内主要河流有清溪河,总长度约22.1公里。该河内水生物以野生小河鱼、米虾为主。该区域河流地表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空气质量优良。

“村民捕鱼现象严重,当地政府没有保护措施,对当地生态造成影响”。经询问美溪乡政府人员及村民,反映的情况属实。

3.整改情况:5月17日下午,美溪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动积极配合县核查组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快速部署、快速行动,当晚采取联合禁渔巡查专项行动。由乡政府干部、公安、交警、林业公安组成的专项行动队当晚到区域内进行巡查。当晚6时召开乡党政办公联席会,邀请了公安、交警、林业公安等部门参加,通报举报件情况,制定方案,成立了由程璇、胡艳贵牵头,公安、交警配合的巡查小组,部署相关工作。晚10时-11时乡禁渔巡查小组沿清溪河河道开展禁渔巡查。5月18日召开乡村工作部署会,各联村领导组织联村干部会同村干部到农户家中宣传禁渔知识,并张贴禁渔公告25份。晚6时-8时乡禁渔巡查小组在兰湖桥附近进行公路临检,10时-11时沿清溪河河道开展禁渔巡查。截止到5月22日共张贴公告25张,发放“一封信”1000余份,安装设置宣传警示牌20块,悬挂横幅4条。排定禁渔期巡查值班表,建立常态巡查制度,保障鱼类资源保护巡查工作常态化开展。

4.下步措施:黟县将继续督促美溪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提升全民共同参与保护的意识,实现保护工作常态化,有效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十二、受理编号12号办理情况。关于“祁山镇榨坞村鸣鑫养殖场(具体企业名称待进一步核实,养殖规模700-1000头左右),企业建在田地上,养殖粪便及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往企业自建的土坑内(土坑未做任何硬化、防渗处理)。因土坑容积有限,在雨雪天气,企业自挖引流槽将坑内污水偷排至距离土坑仅几米远的(方家岭水库)榨坞河内,造成严重的水质污染。同时,因排污坑污染物的渗透,周遭田地被严重污染,导致庄稼无法生长;而近期为应付检查,周遭被影响较严重的地块、田地被人用土回填掩盖”问题办结情况如下:

5月17日,《关于转发安徽省第五环保督察组转办第一批信访投诉件的函》(环督黄信组〔2017〕1号)收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杨龙、县长汪国际对交办的信访件分别作出批示,立即安排分管环保和农业的副县长牵头督办,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祁山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全力推进整改落实。

(一)鸣鑫养殖场基本情况

该养殖场始建于2004年,2006年第一次扩建,采用发酵床养殖模式,当时年出栏量约400-500头。2009年租用农户田块再次进行改造和扩建。养殖场现总建筑面积2847.58平方米,其中猪舍面积2313.23平方米,饲料用房162.63平方米,生活用房371.72平方米;另有污水处理池3202平方米;2016年出栏生猪1500头。截止今年5月22日,该场存栏生猪441头。据核查,该场没有取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没有县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没有县畜牧兽医局核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督察整改情况

1.关于“祁山镇榨坞村鸣鑫养殖场(具体企业名称待进一步核实,养殖规模700-1000头左右),企业建在田地上,养殖粪便及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往企业自建的土坑内(土坑未做任何硬化、防渗处理)。因土坑容积有限,在雨雪天气,企业自挖引流槽将坑内污水偷排至距离土坑仅几米远的(方家岭水库)榨坞河内,造成严重的水质污染”问题。

反映的情况属实。前期祁门县开展的突出环境整治月活动,已将该问题列入重点整治任务。4月26日下午,副县长朱洪平主持召开祁山镇鸣鑫生态养殖场关停问题协调会,就该场的环境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根据会议要求,4月28日,县环保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畜牧兽医局、祁山镇政府约谈了鸣鑫养殖场场主黄胜旺;5月17日,县环保局责令黄胜旺立即停产,并在限期内完成生猪出栏及关停工作;同时,县畜牧兽医局安排1名干部不间断巡查养殖场生猪存栏,确保生猪只出不进;5月19日,祁山镇政府、县环保局、国土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及畜牧兽医局六家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县国土局对该养殖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0010),当天共拆除猪舍340平方米;5月19-20日,县畜牧兽医局会同祁山镇政府与场主黄顺旺进行协商,进一步落实生猪处理、圈舍及生活用房拆除等事项。目前,该场关停工作稳步推进,已经处理生猪303头。县生猪定点屠宰中心、黟县、歙县、江西省、浙江省等生猪经纪人也于5月22日上午相继入场收购生猪。

2.关于“同时,因排污坑污染物的渗透,周遭田地被严重污染,导致庄稼无法生长;而近期为应付检查,周遭被影响较严重的地块、田地被人用土回填掩盖。”

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并非如举报所说“为应付检查,周遭被影响较严重的地块、田地被人用土回填掩盖”。具体情况为:根据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月活动安排,5月1日至3日期间,县畜牧兽医局、祁山镇政府对该场周遭受污染严重田块内的粪污进行抽渣处理,并进行了田间复垦。

(三)下一步工作

鉴于该养殖场生猪量大,仔猪处理需要时间,祁门县计划于5月25日前,与养殖场主黄顺旺签定关闭协议;6月13日前,通过出售、异地寄养等形式处理完所有生猪;6月18日前,拆除所有猪舍及附属设施;6月23日前,完成该场土地复垦复绿等工作。

十三、受理编号13号办理情况。关于“歙县三阳镇白石源村辖区内河道存在垃圾、死猪等,污染了水质,且村庄内垃圾焚烧厂位置不合理,焚烧气味难闻,影响村民生活,焚烧厂也不是每天运行。三阳镇辖区内昌源河存在挖沙行为,致使水体变黄。”问题办结情况如下:

(一)关于“歙县三阳镇白石源村辖区内河道存在垃圾、死猪等,污染了水质”问题。近年来,随着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生产生活垃圾愈多,且部分群众尚未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导致垃圾下河等问题,反映基本属实。接反映后,三阳镇立即组织镇村干部和志愿者对白石源区域河段进行整治,清除河道垃圾,并对周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清除过程中未发现死猪。下一步,一是建立长效机制,二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促进群众形成良好卫生习惯;三是加强巡查,对向河道倾倒垃圾行为进行劝阻;四是明确环卫人员、志愿服务、党员活动等,经常性开展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全村环境和河道整洁。

(二)关于“村庄内垃圾焚烧厂位置不合理,焚烧气味难闻,影响村民生活,焚烧厂也不是每天运行”问题。该垃圾焚烧站系2014年度新安江保护——农村清洁工程项目,设计日处理10-15T垃圾焚烧站,由歙县建筑设计院徽州古建研究所设计。项目选址偏僻,远距离居民生活区,经县住建、新保等单位现场论证后实施,项目建成后,对三阳农村清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经现场核查,焚烧场运行时,最近居民点无异味。已对该焚烧场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进一步规范运行,日产日清。

(三)关于“三阳镇辖区内昌源河存在挖沙行为,致使水体变黄。”问题,经三阳镇和县水利部门现场检查,昌源河三阳段未发现违法采砂行为,河道水质良好,反映不属实。经深入排查,在叶村河道河段检查时发现有以前采挖砂石留下的砂坑,系该村砂石加工点在2016年10月前采砂产生。该加工点法人代表为洪兰芳,工商登记、取水批准手续完备,环保机械设施已通过环保验收,加工点已停止生产约有6个月时间,现场检查没有污水排放河道。针对其曾有违法采砂行为,县水利部门对其立案处理,发出水行政处罚告知书(歙水罚告﹝2017﹞07号),依照程序给予行政处罚,对其不再生产的砂石加工设备和沿河堆砌物,责令其尽快移除。截止到5月22日,现场电动机已经拆除,其工地建设临时弃置于河道旁的碴土已基本清理完备。下一步,三阳镇将会同县水利部门按照河长制各项要求,切实抓好河道管理,确保河道安全整洁。

十四、受理编号14号办理情况。关于“徽州区潜口镇潜口村汪泗坞组15号居民家仅5米左右距离在农家菜地上建设了一个养殖场(场主姓名:洪银楼;规模:鸡:约几百只;生猪:十几至几十只不等),目前存在问题如下:一是该养殖场直接将农用田地改建成砖瓦式养殖场,未取得规划许可和建设许可;二是养殖场建设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牲畜排泄物及冲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村内公用沟渠排入丰乐河(养殖场距离丰乐河约2公里),同时,因养殖场占用了公用沟渠排放了较多污染物,导致沟渠在汛期排水不畅;三是养殖场散发的恶臭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办结情况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当事人洪银楼于2006年开始在潜口村汪泗坞组家前屋后分散养殖母猪为生。目前,该养猪户在投诉人屋后建猪舍一栋,现存栏母猪17头。

经农委、环保、潜口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养殖户周边无相关饮用水源地,该养猪户猪粪未及时做到日产日清,有外溢现象;猪栏外沟渠排水通畅,水质清澈;猪栏周边有异味,违规违建猪栏62.6平米,反映情况属实。

(二)处理和整改情况

(1)接转办件后,徽州区政府立即开展整改工作部署,要求潜口镇人民政府、区农委、区环保局相互配合,督促养猪户立即关停影响居民生活的猪圈(62.6平米),确保7日内完成整改。

(2)5月17日下午,潜口镇人民政府、区农委、环保等部门走访养猪户主;同时,要求养猪户立即减少养殖数量,并对家前屋后猪栏饲养母猪污染物收集处理,及时还地综合利用。

(3)5月18日-22日,潜口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未审批的62.6平方米猪圈进行了依法拆除,存栏母猪已由养殖户自行处置。

目前,投诉人反映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办结。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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