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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为百姓减负

黄山晨刊 2014-08-01 21:15 大字

□叶镇 杨宁花 余国欢

晨刊讯 家住歙县徽城镇新安社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方淑娟因患蛛网膜下腔出血,共花去医疗费用19.5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报销后她仍自费了8.5万元,沉重的医疗负担使她一愁莫展。但令她高兴的是,近期县医保中心又为其看病自费部分报销了3.37万元的医疗费用,这得益于该县今年实施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为她再次减轻了医疗负担。

今年,歙县人社局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切实、有效提高了参保城镇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目前,该县已有25人享受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金额达20万元。

相关键接: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起付线标准2万元。参保居民个人不需额外缴费,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直接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中列支;参保患者住院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2万即启动大病医保;支付范围不受病种限制,而是根据参保人员住院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而定;居民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只要是住院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所有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比例报销,包括超过结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16万元以上的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报销金额不封顶;医保经办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方便群众及时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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