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犯罪法不容五人各自领刑罚
□ 张正宏
晨刊讯 7月30日下午,歙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毒犯罪案件,警示人们要自觉抵制毒品。
现年29岁的江西永新人吴某绰号“跳蚤”,小学文化,没固定职业,在社会上结识了一名叫“老猫”的贩毒者后,从他那里购买毒品再卖给他人。2013年10月16日,身在屯溪的方某打电话给吴某,称要购买毒品,吴某遂驱车前往交付,途中被侦查人员抓获,当场缴获毒品130.39克。就在当晚,胡某要去方某家购买毒品,走到方某家楼下时被抓获,而胡某系为张某代购。另外,拥有稳定工作且收入不错的白领男戴某也是方某的常客,还多次容留方某等人在其住处吸毒。
法院审理查明,吴某贩卖、运输毒品159.29克,方某贩卖毒品159.29克;戴某贩卖毒品9.4克,并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张某贩卖毒品3.54克,多次容留他人吸毒;胡某为张某代购毒品12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后,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别判处吴某等人有期徒刑15年到1年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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