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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考核完成业绩男子买卖国家机关印章

黄山晨刊 2017-05-02 15:00 大字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近日,屯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印章案,信息公司技术员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随案移送的114枚印章依法予以没收。

现年35岁的李某系安徽省一家信息公司黄山办事处的技术员,大学本科文化,负责休宁县区域的防伪税控、涉采平台业务。2015年8月至9月期间,李某为应对公司的工作考核,保证其自身工作业绩的完成,不惜通过淘宝网卖家,订制购买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5次,累计购买印章114枚,其中订制购买国家机关印章3枚,分别为“安徽省休宁县国家税务局”、“黄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休宁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同年10月22日,黄山市公安局屯光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某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传唤李某至屯光派出所接受询问。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通过淘宝网卖家购买国家机关印章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通过网络从他人处订制购买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自首,且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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