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 物业收费高?黄山市物价局:政府没定标准
[摘要]黄山市物价局:政府没定标准
■ 本报星级记者王明存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也就是说,入住此房的业主都是经济比较困难的居民。可是在祁门县,一入住经济适用房小区的物业公司,竟然违规向业主收取每月每平方米一元的高额物业费,而该县物价局竟同意了此收费标准。
业主所反映的小区名为祁门县凤凰小区,建成于2012年,一幢15层,共152户,入住小区的物业公司为黄山市铭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该物业公司开始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刚开始收取时,多位业主反映收费标准太高,他们承受不了。
近日,小区业主告诉记者,目前,物业公司又张贴了通知,要求业主交纳物业费。他们对这么高的收费标准意见很大。因为入住经济适用房的都是买不起房的低收入家庭,生活比较困难。
该县渚口乡村民汪太平说,他儿子在这个小区也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为85.94平方米。今年,物业公司让其交纳1030元物业费,他认为太高没有交纳。
黄山市铭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何收费这么高?记者联系该公司郑姓负责人。他解释,他们的服务标准是二级,物业费按此标准收取,每平方米一元,此价格是经过县物价局核准同意的。第一年,即2013年6月23日至2014年6月23日,因业主反映价格高,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协商,开发商答应自2014年开始,每平方补贴0.3元,连续补贴两年。因此,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都是按每平方米0.7元的标准收取的。
“实际上,开发商只贴补了一年,第二年就不愿意贴补了。 ”郑姓负责人说,因此,他们将恢复以前的收费标准,但估计很难收上来。服务期限也快到期了,公司也不打算再继续续约了。
记者联系上黄山市物价局收费科,一工作人员介绍,《黄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的是黄山市中心城区的物业费标准,各县的物业费标准应由各县自行规定。目前,还没有文件对经济适用房的物业费标准作出规定,但小区业委会可与物业公司协商物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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