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学生资助工作迎检今秋“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9月15日前发放到位
□记者方伟
晨刊讯近日,省学生资助工作检查组一行来到黄山市,先后对徽州师范学校、育才学校等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启动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在9月15日前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检查组一行就黄山市相关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制订、国家资助资金下发使用情况等方面内容,全面细致地核查了2016年以来的各类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发放、财务账目等。同时,随机电话联系部分受资助学生核实情况,还进入资助系统查看有关数据。检查组认为,学校在宣传新生资助政策上形式多、内容实,在摸底、审核、确认、公示、发放等环节认真细致、把握严格、符合规定,校内资助资金足额提取、足额使用。同时,检查组就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要求相关学校在工作过程中进一步重视痕迹管理,在原始资料的搜集中更加及时、细致,材料汇集做到更加科学。
同时,教育部门启动2017年秋季“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要求“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园长)确定为第一责任人,精准确定本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实施各项资助政策,精准发放各项资助资金;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市本级学校和所辖县区工作的指导,主动与本市扶贫部门沟通协调,协助学校精准确定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根据工作部署,各学校(幼儿园)对继续在原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给予相应学段资助,要求各项资助资金按照文件规定的发放程序于9月1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各学校(幼儿园)在新生报到时广泛宣传“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并逐人核对相关信息,9月10日前开学的必须于9月15日前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9月10日后开学的必须于新生报到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因特殊原因不在确定范围之内,经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证明后,学校(幼儿园)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规定给予相应资助。各高中阶段学校和高校要分别给本校本省户籍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家长寄送由学校签章、学生本人签字的“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告知其子女本学期在校受助情况。
2017年秋季“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完成情况将被列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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