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买低卖套现诈骗46万余元男子获刑5年7个月并处罚金
□记者姚大盛
晨刊讯由于欠下他人高利贷、手头拮据等原因,男子蒋某竟铤而走险,通过高买低卖景区门票和索道票等方式,诈骗金额达46万余元。近日,蒋某因犯诈骗罪,被黄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据了解,现年27岁的男子蒋某系黄山区汤口镇居民,平时以开车接送游客为业。2016年初,蒋某由于之前欠了别人高利贷要还,加之手头又没有现金使用,于是产生从黄山区汤口镇环通商务公司工作人员余某处出景区门票和索道票等,然后低价出售,以截留票款及预付款,作为流动资金自己使用的念头。于是,2016年5月至6月间,蒋某每日从余某处订购黄山风景区门票和索道票,再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转给程某、胡某等人,并让他们每日提前支付预付票款,以套取流动资金。
期间,蒋某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进行交易。2016年6月16日,由于余某对其不能及时支付票款产生怀疑后,拒绝为其出票,经过结算,其已欠余某票款223280元。同时,他还如法炮制,截留程某、胡某等人的票款及预付款,用于其偿还高利贷及吃饭、唱歌、旅游、购物等日常消费,及弥补高买低卖产生的亏空。不过,蒋某也知道随着交易量的越来越大,其亏空也越来越大,但他认为只要这般交易继续进行,他就会不断有流动资金使用。
然而,蒋某的如意算盘落空了,经受害人余某举报,其通过实际占有截留他人票款、预付款,用于支付高利贷及消费产生的数额和高买低卖旅游门票、索道票交易产生的亏空等事实,累计诈骗他人财物460580元的犯罪行径还是败露了。案发后,被告人蒋某自知罪责难逃,只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遂根据被告人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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