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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一审宣判受贿460万余元判12年 当庭表示要上诉 判决书69次提到其妻

安徽商报 2016-08-03 00:47 大字

[摘要]受贿460万余元判12年 当庭表示要上诉 判决书69次提到其妻

胡学凡在法庭上

昨天上午9点半,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受贿案公开宣判。胡学凡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对胡学凡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4602510.14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胡学凡不服判决,表示上诉。

判决书69次提到胡学凡妻子

开庭前10分钟,安庆市中级法院2号法庭已座无虚席。

胡学凡的妻子徐建初早早来到法庭等候。身材瘦小的她独自来到旁听区最前排,身体前倾,扶着栏杆,盯着被告人出入口,一言不发,此情此景令人唏嘘。据了解,昨天宣读的判决书上,有69次提到了胡学凡的妻子徐建初,显示胡学凡通过其妻子多次受贿。

临近开庭,法警几次上前劝说徐建初回到座位上。“你们放心,我不会做过激的事,上次的事不会发生(注:2015年6月29日首次开庭,徐建初曾情绪失控)。”徐建初说,“我是胡学凡的夫人,好久没看到他了,我要看看他。”

法警将徐建初的座位调剂到最靠近被告人出入口的第一排左侧第一位,并再次上前劝说,最后在代理律师李亚童和法警的共同劝说下,临近开庭前1分钟,徐建初终于落座。

一审获刑12年当庭表示上诉

判决书共有74页,审判员宣读了约一个小时。

法院查明,1999年至2014年,胡学凡利用担任中共黄山市徽州区委书记、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中共黄山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徽省旅游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安徽金鼎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单位或个人在旅游专项资金拨付、旅游景区评级、工作调动和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上述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或明知并认可其家庭成员收受姚某、丁某、孙某等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金条等财物,共计折合4602510.14元。

法院认为,胡学凡构成受贿罪,多次向姚某、代某索贿共计215万元,对其索贿情节依法从重处罚。他在审判阶段翻供,庭审中拒不认罪,对受贿犯罪所得未进行任何退缴。胡学凡在被羁押期间配合公安机关侦办其他案件,依法虽不构成立功,但可酌情从轻处罚。宣判后,胡学凡表示不服,要上诉。

黄锋乔剑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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