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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首例强制医疗案依法办理

安庆晚报 2015-05-07 13:04 大字

 

本报讯(张芳

 

雪征

 

记者

 

周国庆)5月4日,迎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李某强制医疗案。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增加关于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后,办理的安庆市城区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2014年12月12日,涉案精神病人李某在本市某商店索要香烟无果,后持刀再次返回该店抢劫黄山香烟一条。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且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启动了强制医疗特别程序,经审查后认为,涉案精神病人李某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其患病已有7年,由于父母年岁较高、家庭收入较低,无治疗的条件和能力,发病时情绪暴躁,易与人发生冲突,有暴力倾向,周围居民深感恐慌,随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依照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李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应当对其强制医疗,并已向法院提出了强制医疗申请。

据检察官介绍,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纳入司法程序,一方面旨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免受精神病人的侵害,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精神病人得到妥善处置,保障其不受非法侵害,展现了新《刑事诉讼法》在防卫社会安全、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彰显了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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