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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闪婚又闪离 彩礼返还有规定

淮河早报 2016-12-23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马南南)月日,记者在寿县安丰法庭了解到,近日安丰法庭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告陈某与被告赵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婚约关系,年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在一起共同生活半年后,女方便不辞而别离开男方家,年赵某通过媒人告知陈某家:如果陈某家愿意给付万元彩礼,赵某就愿意和陈某登记结婚,陈某家里东拼西凑了万元后,陈某和赵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过多久赵某再次离家出走,年3月赵某和陈某办理了离婚手续,陈某家因给付万元彩礼生活拮据,故起诉要求被告赵某返还万元彩礼款。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因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最后达成协议赵某返还陈某万元彩礼款。

虽然法律明确禁止利用婚姻索取财物,但在现实生活中尤其在农村地区,结婚时男方给付女方彩礼款作为风俗而普遍存在,那么要求返还彩礼款有哪些法定情形呢?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属于以下情形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结婚是人生大事,给付彩礼有时不可避免,在遇到纠纷时记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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