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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催要工程款找领导司机行贿

新安晚报 2016-10-19 00:00 大字

去年,宿州市组织部原部长蒋昌盛在淮南市任潘集区委书记期间,他的司机陈某利用影响力受贿,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记者昨天从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时任淮南市潘集区委副书记、区长潘奇志的驾驶员余某也因受贿罪、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三人私分一百万

2010年至2011年,侯某在潘集区承建了一些工程,工程结束后,潘集区政府一直欠着工程款没有付。2012年9月,侯某为了催要工程款,分别找到时任淮南市潘集区委副书记、区长潘奇志的驾驶员余某和潘集区政府办公室原主任程某协商,希望通过他们找区长潘奇志帮忙,并答应给予一定的费用进行打点。

2012年底的一天,余某对潘奇志说,侯某今年比较困难,希望区里年底安排工程款的时候,能够多安排点给侯某的公租房工程,潘奇志答应帮忙,之后让分管区长在安排支付工程款时给侯某多考虑点。

程某将潘奇志愿意帮忙的信息告诉了侯某,侯某便将100万元现金拎到程某办公室,第二天,程某将这100万元交给了余某,由余某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过了一段时间,余某在送潘奇志回家的时候,从车里拿出装有40万元现金的一个大袋子,说是侯某送的,并说侯某为表示感谢,总共给了100万元,其余60万元他与程某各拿了30万元。

100万元被潘奇志、余某、程某三人私分后,2014年10月,因省纪委开始调查蒋昌盛,潘奇志感到害怕,就与余某、程某商议,三人将钱都退给了侯某。法院认为,余某伙同潘奇志等人,利用潘奇志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0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帮人传递贿赂款

徐某是一家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人,2009年至2011年,其违反法律规定,以挂靠其他公司的形式,在潘集区承建了区文体中心、淮潘公路改扩建、平圩大道改扩建、区职教中心综合楼等工程。

因为潘集区财政资金紧张,工程款都存在拖欠,徐某为了早点拿到工程款,分四次给余某90万元,每次都将钱分成两份,让余某自己留一份,给潘奇志一份。法院审理查明,徐某通过余某送给潘奇志共计44万元,送给余某46万元。在余某的帮助下,徐某顺利拿到了工程款。

法院认为,余某为谋取私利,帮助行贿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传递贿赂款44万元,其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

记者注意到,在起诉书中,检察机关还指控余某收受徐某46万元,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法院审理查明,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余某在收受徐某46万元后,通过潘奇志为徐某谋取了不正当利益,故而对这一指控不予认定。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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