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将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2-27 11:15 大字

2月23日,合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原则通过了《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记者了解到,2019年,合肥将建成覆盖建成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场、肉类蔬菜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肉类蔬菜配送单位、大中型超市和团体消费单位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同时,该市还将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试点)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十余个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共同参与,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早在2016年,合肥便建成了1个城市平台和屠宰、批发、菜市场、超市、团体消费单位5个子系统。在《暂行办法》中,给出了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的“时间表”,明年城区有望实现全覆盖。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中,经营主体需将相关信息上传到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并在追溯子系统中保留2年以上。而持卡采购,今后将成为一种“新常态”。

《暂行办法》规定,已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系统的肉类蔬菜经营者,应当制定系统使用和维护制度,安排具备相应知识和技能、熟悉业务流程的专人负责信息采集、传输,并加强对通讯输出等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查看、检修追溯体系设备,确保追溯设备工作运转良好。

对大中型超市而言,自采的超市应以门店为单位在上游节点登记,办理追溯服务卡,持卡采购;团体消费单位也不例外,需督促供应商在上游节点登记,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办理追溯服务卡。自采的应以门店为单位在上游节点登记,办理追溯服务卡,持卡采购。

摊位经营者每天销售肉类蔬菜前,应当主动向市场管理者出示带有追溯的交易凭证或有关质量合格证明、产地证明。应当正确使用溯源电子秤,向消费者提供载有肉类蔬菜追溯信息的销售凭证。

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试点单位,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可以拿到一枚“金字招牌”。在年度考核中,优秀的试点单位还可获得资金奖补。与此同时,存在问题的试点单位,也会面临“摘牌”处罚。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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