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大幅上调小型和微型企业受益
[摘要]小型和微型企业受益
笔者10月31日从财政部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重新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修改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此前为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此前为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此前为150~200元。
重新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修改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此前为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此前为100元。
目前,安徽省执行的“两税”起征点都为5000元的上限,新政策出台后,安徽省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执行,还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敲定。不过,安徽省不少小型微利企业已经开始期待不再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在省城合肥经营一家包子店的徐海说,夫妻俩既是老板也是员工,每个月的营业收入约1万元,光是缴税每月都要上缴600多元,“如果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的话,估计我的包子店就不用再缴营业税了。 ”
不过,笔者了解到,同样是微型企业,能像徐海那样有免税希望的也并不多。金寨路上一家小百货店的老板周先生说,即使安徽省以后按照最高2万元的营业税起征标准来计税,对他来说也没有任何变化,“每个月账面上的收入至少也有三四万元啊,过了起征点就要按营业额缴税,享受不到新政策的。 ”
按照今年7月四部委制定的划型标准,不同行业微型企业的界定为年营业收入100~300万元以下,也就是月收入上限8~25万元。笔者从省国税局了解到,安徽省已在国税机关备案的小型微利企业有33813户。
安徽大学经济学副教授郑兰祥认为,两税起征点的提高,表明了政府对小微企业扶持的态度。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经庭如则表示,此次起征点的提高,主要受惠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体户是以生意买卖作为生存来源,与工薪阶层个税免征额为3500元相比,眼下,增值税和营业税按5000元起征显然太低!”经庭如还表示,即使是月营业额2万多元的企业,按较高的20%利润率来算,每月利润也只有4000多元,由此来看,“两税”起征点的上调还有空间。 郭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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