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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被他人种树法官调解老邻居握手言和

安徽法制报 2011-04-15 00:42 大字

[摘要]法官调解老邻居握手言和

本报讯 撇下承包的土地,跟着子女进城。哪知14年后,这个土地已经被村里安排给他人,还种上了树木。 4月13日,记者从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获悉,争执了2年的土地归属问题,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家住包河区大圩镇的凤奶奶身体一直不好。 1995年她跟着子女进城休养,家中承包的3亩多地就闲置了。 14年后,凤奶奶准备回乡继续种地时,发现她承包的土地中,有1亩地种满了树木,而且已经归邻居云大爷承包。经过打听,她才知道, 2003年,村里将自己的1亩地交给云大爷使用。根据当时的退耕还林政策,云大爷领了50多棵苗木种上了。

2009年,凤奶奶回到家里,准备重新耕地,才知道土地上已经种满树木。经打听,她才了解内情。于是凤奶奶找到云大爷,要求归还自己的土地。云大爷觉得是村里安排这块土地归自己承包, 2003年自己还取得了林业证,自己没向凤奶奶要照顾土地的费用就不错了。但是凤奶奶称自己1995年承包此土地,承包期是30年,现在自己还在承包期内,云大爷没有耕种的权利。经过村委会、镇政府多次调解,双方始终没能达成和解意见。于是凤奶奶将云大爷告上法庭,要求云大爷退还耕地。

了解到此案纠结多年,双方矛盾很大,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孙艳法官在承接此案后,立即到现场进行了勘验。云大爷得知自己成了被告,情绪很激动,孙艳法官多次到田间地头找到正在劳作的云大爷,跟他讲解土地承包经营法的相关规定。得知自己没有土地承包经营证,没有经营权,云大爷就很抵触。在一次次调解下,凤奶奶觉得自己也应该退让一步。于是同意,只要云大爷归还土地,树木的效益一人一半,再给予一定补偿。因为通过法官了解到自己确实没有承包经营权,于是云大爷也同意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由于近年来,农村大量人口流向城市,承包的土地很多抛荒。法官在此也发出提醒,承包土地经营权证是认定土地使用权利归属的凭证。即使土地抛荒,没有取得经营权证,就算在耕种,也不能拥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包民一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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