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钥匙 公证解难
合肥讯 近日,合肥衡正公证处的公证员接到一起当事人要求公证邮寄送达钥匙以解决房屋租赁纠纷的案件。邮寄送达钥匙,并且要证明是承租房屋的钥匙,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的公证员不慌不忙,认真研究案情,商讨可行的办法,最终拿出了比较可行的公证方案,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同和赞许。
春节前夕,合肥某公司派人到衡正公证处申办公证业务。据其称,公司去年承租了一处房屋用作商业经营,后因经营亏损,依据合同约定提前解除了租赁合同,而出租方却以房屋没有恢复原状为由拒绝接收,纠纷由此产生。
现在公司已经从租赁场所撤出,但租赁房屋的钥匙却因出租方拒收而无法移交,为此,承租方想到了公证,便向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对其移交钥匙的事实进行证据保全。当承租方告知公证人员将采用EMS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钥匙时,细心的公证员提出的一个问题引起了承租方的重视。那就是如何证明邮寄的钥匙就是租赁房屋的钥匙,因为对方在收到钥匙后可以“你邮寄来的钥匙并非租赁房屋的钥匙,所以事实上我至今未能收回出租房屋”的理由抗辩。这样的话,虽然公证处证明了承租方邮寄了钥匙的事实,但不能证明移交的钥匙就是租赁房屋的钥匙。
公司听了公证员分析,觉得证明钥匙是租房屋物的钥匙这个环节非常重要,同时公证员也在思考如何解决这一棘手难题。由于这种钥匙是电子遥控式的,技术手段上不好复制,一旦对方日后不守诚信将钥匙偷梁换柱,公证书也不能证明对方“收到”的钥匙并非就是当初邮寄的钥匙,那么公证书失去了证明效力,将陷承租方和公证处于不利地位。
这一看似简单的邮寄送达公证,却因为送达的是非纸质材料的实物,而给当事人和公证处都带来了麻烦。经过一番思考,公证员提出了分两步办理的公证方案,第一步是到租赁房屋处,当场用要邮寄的钥匙试验能否启动租赁房屋的门,整个试验启动门的过程用摄像机全程拍摄,这样便可证明了钥匙确实是租赁房的钥匙,然后再将这些钥匙带到邮局办理邮寄手续。当事人觉得公证员的这一想法考虑的非常周到,当即赞同按此方法办理,并一个劲的称赞公证员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 (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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