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款存入房产局指定的托管账户,协议明示买卖双方同意不计利息。合肥市民许先生疑惑——资金托管产生的利息哪去了
本报讯“将钱存入银行账户,都会产生利息,为什么存进房产局指定的托管资金账户,就不计利息呢?”合肥市民许先生近日出售了一套房屋,为了交易资金安全,他同买方在合肥市房产局产权监理处分中心办理了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对于资金托管方式他无异议,但对于协议中提及的“托管资金不计利息”疑惑不解。
据许先生反映,去年12月初他将自己名下一套位于经开区的房屋出售信息挂到了某房产中介公司网上,通过房产中介的联络,很快许先生同一位买主达成了协议,房屋以40万元的价格成交。由于买主不能一次性交付全部房款,需要办理银行贷款,出于规避交易风险的考虑,许先生和买主达成一致意见,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且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双方到房产局产权监理处分中心办理存量房资金托管。
根据托管协议,买主先将房价总额30%的首付款12万元存入指定的工行账户,然后买主凭借存量房买卖合同、房产证以及资金托管协议,去银行办理贷款,贷款审批下来后,银行再将贷款存入资金托管账户。之后,许先生便可填写支取凭证,到银行提取全部房款。
签订完协议后,在等待买方办理贷款的期间,许先生却在一次翻阅协议过程中,发现了令他不解的第六条条款“甲、乙双方同意托管资金不计利息”。许先生纳闷,一般房贷办理都需要40天左右,在这期间,存入房产局指定账户的首付款应该按照活期存款利率产生利息,但显然交易完成后,无论是作为卖方的自己还是买方都不能获得这部分利息。
1月10日,记者就此咨询了合肥市房产局。该局办公室黄主任告诉记者,合肥市房产局是免费为市民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的存入和支取,对于托管资金的利息问题,她并不了解情况。但在采访中记者却发现,根据合肥市房产局2005年制定的《关于推行存量房资金托管工作的通知》,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生成的利息将主要用于房产局自身宣传、办公设备的硬件配备、软件开发以及服务人员的培训费、工资等。
据了解,自2005年10月在合肥实行二手房资金托管以来,目前全市二手房交易资金存放在房产局托管账户的比例已达到70%以上,由此产生的利息金额数量巨大。
“房产局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行政成本转嫁给了普通市民”,省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孙卫东律师认为,合肥市房产局向市民无偿提供资金托管服务,有效杜绝了中介机构直接收取或变相收取二手房交易当事人房款,确保了市民交易资金的安全。但这只是房产局在履行自身职责,其提供服务所需的行政投入和耗费的经济资源,仍然应该由房产局的行政经费来支撑,而不是动用托管资金产生的利息。同时,该现象的长期存在,也暴露出了相关部门对房产部门行政成本的监督不力。孙卫东呼吁,合肥市房产局应该将托管资金产生的利息还之于民,同时主动公开此项工作产生的行政成本,此外审计、监察等部门也应加强对房产局行政成本的监督。 (记者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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