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鹅湖之夜”侵权案昨开庭
本报讯 本报曾于2010年12月30日报道《摄影作品被用作楼盘广告“天鹅湖之夜”作者索赔30万元》一案, 1月24日在合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因为自己辛苦等待多天记录下的“天鹅湖之夜”被用作楼盘广告,自己却毫不知情,青年摄影家吴先生当天在庭审中显得有些激动。
2010年9月,天鹅湖9号的楼盘广告出现在合肥的大街小巷,多家报纸也登出了广告,广告主体使用的图片就是吴先生的《天鹅湖之夜》。吴先生称合肥政务文化新区商业街开发有限公司利用自己这幅摄影作品做广告,自己完全不知情。该侵权行为不仅范围广泛,而且持续时间长,据调查,天鹅湖9号的楼盘出售情况良好,销售额目前已达2亿。“如果没有《天鹅湖之夜》衬托和影响,这楼盘的影响力和在市民心中的定位无法准确形成。”吴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合肥政务文化新区商业街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为自己获取了巨额利益,却对吴先生产生了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侵犯,应当赔偿30万元的损失费用。
对于吴先生的“委屈”,被告合肥政务文化新区商业街开发有限公司也有话说。“我们早就不再使用涉案图片做广告了。何况这图片是合肥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办公室通过组织摄影比赛获得图片,已经支付给获奖者奖金,然后授权我们用来做广告发布,所以没有恶意侵权的目的。”
由于双方同意调解,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解中。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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