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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中院发布2014年度经典案例法官应邀解析热点“读本”

安徽法制报 2015-02-09 19:58 大字

1月19日,合肥市中级法院集中发布“2014年合肥法院十大案例”,从贪腐案件到经济犯罪,从业主维权到企业执行,囊括了2014年度备受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本报特选取其中三个案件,并邀请合肥中院法官详细点评案件入选理由。

合肥“房叔”方广云系列贪腐案

【案例简介】2005年以来,原任合肥市瑶海工业园区管委会站北社居委书记的方广云,在协助瑶海管委会进行拆迁安置工作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安置房共计价值324万余元。 2007年以来,方广云徇私舞弊,违规出具安置证明等材料,致使他人非法获取安置房和拆迁补偿费,共造成公共财产损失685万余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6万元。另,方广云女儿女婿方明霞、范家龙利用方广云职务之便骗取安置房3套。合肥市公安局原户籍民警詹卫东协助或伙同方广云等人骗取安置房并从中收取贿赂。

目前,方广云以及系列窝案中的涉案人员都已经受审领刑。

【点评】合肥“房叔”方广云贪腐窝案中,社居委、户籍民警、拆迁办等形成联手骗房的流水线,是小官巨腐的典型。反思本案,“房叔”及其女儿女婿等人之所以能够通过并不复杂的手续去侵占攫取巨额国家利益,是因为拆迁安置程序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这也提醒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百氏情缘”特大非法集资诈骗案

【案例简介】丁书琴、丁长青二人系百氏情缘公司股东。 2010年5月至2011年1月,二人在明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外欠巨额高利贷的情况下,指使周某、张某某制作虚假的财务报表,编造虚假供销合同、夸大公司业绩欺骗银行及担保单位获取贷款。同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上100余名个人和单位非法集资4.6亿余元。集资款中小部分用于公司实际经营,部分用于归还借款本息,部分用于购买住房、股份及豪华车辆。至案发时,有2.2亿余元集资款没有归还。

经合肥中院审理,丁书琴、丁长青以及公司涉案员工分别获刑。

【点评】近年来,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整、产业转型等因素影响,非法集资类案件呈现持续高发态势,且涉案金额增速明显。反思本案,非法集资标榜的利润率畸高,在此提醒社会公众在投资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要分析其承诺的高额回报是否合理,不要被其耀眼的招牌和诱人的表象所迷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合肥首例业主撤销权纠纷案

【案例简介】 2006年7月24日,庐江县房产局根据天友房地产公司的申请,将育才花园小区的南门楼东侧、西侧房屋核发了产权证,业主委员会以上述两处房产系物管公用房屋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判决撤销产权证。同年,房地产公司又先后将小区北门楼东侧、西侧的附加房屋各一间,分别出售给李某、徐某,并办理了产权证,业主委员会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房产局核发产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法院判决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后业主委员会起诉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上述两处房产被出售给其造成的损失,终审判决房地产公司赔偿业主委员会经济损失84万余元。后业委会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同意接受给小区全体业主40万元补偿,不再追究。但是,小区232户业主不同意,起诉要求撤销《和解协议》。经过二审,法院认定《和解协议》内容涉及小区有关共有权利的重大事项,理应由业主共同决定,撤销《和解协议》。

【点评】《物权法》创设了新型的撤销权制度——业主撤销权。业主撤销权诉讼开辟了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被侵害后的司法救济途径。此案是合肥中院近年来受理的小区业主行使业主撤销权进行集体维权的首例案件,让广大业主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权威,也为今后业主依法维权坚定了信心。

·正言本报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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