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的创业路
庐江县同大镇新河村朱某现已年过50,曾因盗窃服刑8年,出狱后,镇里对其进行了安置帮教。经过多年艰苦创业,朱某已成为远近闻名的种粮大户。
1998年2月,朱某刑满释放,年近40的他回到家后难以适应社会,产生了外出乞讨的念头。同大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和其谈话中了解到情况后,与村里干部一起制定了“结对帮教、交友帮教、服务帮教”方案,定期与朱某进行思想沟通。经过一段时间的推心置腹,朱某决心自己创业。
1999年,在司法所的帮助下,朱某承包了村里100亩抛荒水面养殖螃蟹,当年收入达2.4万。 2000年,朱某打算承租蟹塘周边大面积蒿草丛生的抛荒田,司法所帮助朱某草拟承包400亩抛荒田的合同。合同签定后,又无偿帮其为合同办理了法律见证。当年秋天,村里为朱某争取到2400斤优良稻种的专项补贴,帮助周某走好狱后创业路。
近8年来,朱某以身说法,协助同大镇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帮10余名刑释解教人员创业,其中多名已年收入过10万元。 2008年,朱某被中共庐江县委、庐江县农委评为“庐江县首届农民专家”,2011年被巢湖市委、市政府评为“粮食生产大户”。“在我最艰难的时候,政府没放弃我,现在我也要回报社会。 ”朱某热心村里公益事业,多次捐款捐物达数万元,成为当地安置帮教典型,受到了村民们的交口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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