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原政法委书记卢荣友受贿373万获刑11年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中院获悉,经该院多次走访调查和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后,对庐江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卢荣友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卢荣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5万元;检察机关扣押在案的赃款3648206元、一条金饰品摆件和四根金条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认为,卢荣友自1996年至2012年期间,受贿价值人民币3730951元,其中索贿230万元。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已掌握和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且认罪、悔罪,退赔了全部赃款、赃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宣判后,卢荣友在法定期限内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提出上诉,现一审判决业已生效。 (记者李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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