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斌身份证号码仰军身份证号码崔华身份证号码陈文友身
徐斌 (身份证号码:340828197807023319)、仰军(身份证号码:340104198111083511)、崔华(身份证号码:340123197812237901)、陈文友 (身份证号码:332624197008112538)、 王 勇 (身 份 证 号 码 :34011119710517351X)、吴义贵 (身份证号码:342823197109241511)、 江 伟 (身 份 证 号 码 :340103198002113519)、 张 翔 (身 份 证 号 码 :340123197909050318)、孙毓卓 (身份证号码:340104196104240516)、 杨 坤 (身 份 证 号 码 :340101198401011031)、马小梅 (身份证号码:340102197202232044)、杨家法 (身份证号码:340102196509302559)、 傅 华 (身 份 证 号 码 :342127196911075840)、宋济平 (身份证号码:342823197103246338)、孙红军 (身份证号码:340322197801153416)、张天龙 (身份证号码:342101780217041)、 吴 向 东 (身 份 证 号 码 :342425197109204711)姚中 法 (身 份 证 号 码 :340122810906737)、 毛 华 东 (身 份 证 号 码 :342623197707011416)、庄超华 (身份证号码:342122198210022858)、 袁 可 (身 份 证 号 码 :342501196912020030)、王飞燕 (身份证号码:340103196304181040)、张有珍 (身份证号码:340123195604191989)、 邵 杰 (身 份 证 号 码 :340103197602143012):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是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9日
王邦文:本院受理叶晓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瑶民一初字第03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9日
邓明友:本院受理原告王义兵、黄学翠诉你及黄先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9日
凌德文:本院受理原告王宏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9日
胡章华、周春霞:本院受理赵发茂与你们、周勤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9日
杨继权:本院受理闫兴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是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9日
牛中其:本院受理原告朱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包民一初字第025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9日
郝中才:本院受理的原告姚苏光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9日
陆敏、牛中其:本院受理原告朱萍诉陆敏、牛中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陆敏、牛中其公告送达(2012)包民一初字第02504号民事判决书。限陆敏、牛中其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9日
李丙玉、马金慧:本院受理原告谢道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9日
徐造凤:本院受理原告徐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庐江县人民法院2013年1月29日
李刚、铜陵联合强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尚广荣诉被告李刚、铜陵联合强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9日
安徽省江淮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金山诉被告安徽省江淮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2)包民二初字第018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9日
魏常春:本院受理原告杨道云诉被告魏常春、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9日
凌东、黄荣: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帝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9日
汪炯: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老山区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霍山县五洲商贸有限公司、汪炯、朱德江、黄穗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2)合民二初字第00362-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1月29日
刘小丰、笪银花:本院受理原告陆小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须知、合议庭组成通知、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9日
王恒存(身份证号:340122196912202895)、余学勤(身份证号:34012219740218288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庐民二初字第009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9日
梁发伦(身份证号:340123196811095177):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庐民二初字第010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9日
黄本超(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04198602180519):
本院受理陈体与被告黄本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庐民一初字第023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9日
王蕾(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04197211262520):本院受理原告朱洋与被告王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庐民一初字第023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9日
赵桂珍(身份证号码:340123650807452)、高昌志(身份证号码:340111630921203):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庐民二初字第010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9日
舒世发(居民身份证号码34242719630118371X):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维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的证据、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9日
曹杰、曹晓东、合肥东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陈传付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的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9日
尹建云(身份证号:340702195909090047):本院受理原告权莉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3)庐民一初字第00207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9日
尹建云(身份证号:340702195909090047):本院受理原告权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3)庐民一初字第00206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是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9日
李拥(340103196911211010):本院受理范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庐民一初字第024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9日
安徽中企聚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继远电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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