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苍蝇”贪官受贿十多万
本报讯 辖区开发建房,社居委主任、书记配合开发商做好拆迁安置工作,本属工作分内之事,却成了这些村官“敛财之道”。 1月28日上午,庐江法院公开宣判庐江县庐城镇三里社区原副书记董某及庐江县庐城镇塔山社区原副主任周某受贿一案。
据了解,去年7月21日,合肥市纪委在对庐江县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负责人方兴定进行调查时,方兴定交代其向董某、周某行贿事实,合肥市纪委将案件线索交庐江县人民检察院。后经侦查发现,2007年12月至2011年春节期间,被告人董某、周某利用庐城镇政府安排其协助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均分别收受124000元。庐江县人民检察院以两被告人犯受贿罪提起公诉。
2006年6月,庐江县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挂牌方式竞得位于庐江县庐城镇军二西路北侧丝绸路西侧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土地属毛地出让,由华兴公司用于开发建设磙塘农贸市场及住宅楼。根据庐城镇人民政府和塔山社区的工作安排,被告人董某、周某协助华兴公司做群众思想工作,排除拆迁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2007年12月5日,华兴公司法定代表人方兴定为感谢两被告人在拆迁安置工作中的支持、帮助,通知被告人董某、周某一道到其办公室,分别送给二人现金10万元,两被告人予以收受。当日,两被告人一道将分别收受的10万元存入庐江县农村信用合作社。
2009年六七月份,安徽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翠绿园”二期工程,该工程位于庐江县庐城镇塔山社区北岗村民组境内,根据庐城镇政府安排,被告人董某、周某作为工作组成员,协助潜兴公司从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为感谢两被告人在拆迁安置工作中的支持、帮助,潜兴公司负责人姚进胜于2010年、2011年春节前分别送给两被告人4000元安德利购物卡,两被告人予以收受。
2009年12月,庐江县安正置业有限公司以挂牌方式竞得庐江县庐城镇迎松路南、北侧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安正公司开发建设商住楼。该项目用地位于庐城镇塔山社区何庄片、安福片。根据庐江县委、庐江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庐城镇人民政府的安排,被告人董某、周某作为工作组成员,协助安正公司从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为感谢两被告人在拆迁工作中的支持、帮助,安正公司负责人孙绪福于2010年春节前、2010年端午节、2011年春节前分别送给两被告人每人10000元、5000元、5000元,两被告人均予以收受。
由于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家人也代为退出赃款,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董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被告人董某、周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夏雅琴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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