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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手一推 致人猝死

安徽法制报 2012-09-14 22:57 大字

外校学生假期到学校操场打球,与学校值班门卫之妻发生争斗。打球人一时性起,将对方随手一推后扬长而去,被推人倒地后竟然猝死,死者亲属遂向警方报案。 9月10日,庐江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终以调解结案。

家住庐江县金牛镇的张某系高中在校学生。今年1月中旬,在外地高中读书的张某回家过寒假,一天中午闲来无事,便怀抱篮球来到离家不远的中学操场打球。张某的打球声吵醒了午休中的该校门卫老吴之妻何某,何某来到操场对正在热火朝天打球的张某进行劝阻,双方言语相激发生争执。血气方刚的张某随手将何某一推,何某瘫倒在地,张某见状吓得转身就跑。稍后,外出有事的老吴回来不见妻子,寻到操场,发现何某已死亡。惊慌的老吴忙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调阅当时现场监控录相,警方锁定了张某。经法医鉴定,何某有心脏方面的病史,死亡原因是“心脏破裂,急性心肌梗死”。张某虽过失致人死亡,但因其当时尚不满16周岁,且情节显著轻微,故不负刑事责任。张某虽不负刑事责任,但张某与何某争执及其随后的推搡行为显然与何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老吴及其子女遂将张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的监护人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57507元。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擅自进入操场打球,与何某意气用事发生争执,致其情绪激动并推倒何某,该行为可诱发何某急性心肌梗死。何某的死亡与张某的推跌行为等有一定因果关系,张某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案件涉及多个家庭和未成年人权益,办案法官慎重考虑各方利益,通过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父母自愿赔偿老吴及其子女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8万元。·计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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