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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廷本院受理原告周克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

安徽法制报 2013-01-22 22:35 大字

王廷廷:本院受理原告周克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离婚须知、风险告知书、举证须知、评议卡。原告周克双起诉要求与你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凤台县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2日

张俊朋、杜春梅、罗耕早、张君霞:本院受理合肥中元籴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庐民二初字第009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2日

张中良:本院受理杜素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瑶民一初字第20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2日

张德祥:本院受理朱仁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二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2日

吴天 (34010319641015103X)、芮小玉(340103630915104):本院受理朱仁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2日

洪立平(342622196505274313):本院受理李爱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庐民一初字第019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2日

本院于2012年11月7日受理了申请人淮北市第三建筑安装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为(30800053)93585581,票面金额壹拾捌万元整,出票日期2012年9月25日,出票行招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出票人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淮北市第三建筑安装公司,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3年1月14日做出(2013)庐民催字第00006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淮北市第三建筑安装公司有权要求支付。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3年1月22日

本院于2012年11月7日受理了申请人合肥石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为(30200053)22263297,票面金额伍拾万元整,出票日期2012年10月24日,出票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会计部,出票人中铁四局集团结算中心,收款人合肥石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3年1月14日做出(2013)庐民催字第0000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合肥石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支付。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2日

许克松:本院受理原告宁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回访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2013年1月22日

刘梅花:本院受理原告胡国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回访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2013年1月22日

刘奎 (身份证号码340111197612055032)

本院受理原告周业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2)包民一初字第020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2日

合肥好再来百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2)瑶民二初字第018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2日

林小龙:本院受理原告泛华工程有限公司、靳宪军、刘秀梅诉被告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登记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12)包行初字第00005号行政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原告泛华工程有限公司、靳宪军、刘秀梅不服本院(2012)包行初字第00005号行政判决,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2日

申请人重庆市星极齿轮有限责任公司遗失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号码为(30100051)21809329,票面金额伍拾万元整,出票日期2012年9月24日,出票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出票人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安徽星瑞齿轮传动有限公司。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做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2日

贾炜:本院受理原告杨帮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2)包民一初字第02046号判决书。你应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人民币10万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2日

周增水:本院受理原告姚长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2日

郑业泉、张友芬、淮南市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家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和诉讼权利义务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另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合民一初字第00347-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1月22日

浙江广夏集团安徽置业有限公司、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席绪银诉你公司与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两单位公告送达席绪银的上诉状副本及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的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2日

合肥汇福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通流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昌厦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江西昌厦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合肥汇福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庐民二初字第00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3年1月22日

卜 习 军 ( 身 份 证 号 码 :341124197808204434):本院受理原告陈传海诉被告卜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庐民一初字第019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2日

王 传 进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码340122197901154079)、舒世发(居民身份证号码34242719630118371X)、陈大燕(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01198103150025):本院受理的原告路璐诉被告安徽海恒工贸有限公司、安徽兴昌防水节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王传进、舒世发、陈大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的证据、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2日

孟国俊(340103195711062511):本院受理原告陆勤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2日

合肥合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建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合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庐民一初字第012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2日

安徽君友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桐城市一方家俱实业有限公司、魏长生、汪永珍、冯君君、魏小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瑶民一初字第34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2日

邵涛:本院受理的原告邵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瑶民一初字第011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2日

安徽君友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桐城市一方家俱实业有限公司、魏长生、魏小亮、汪永珍、冯君君:本院爱理的原告合肥宝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瑶民二初字第17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2日

陈喜堂、余乐乐: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瑶民一初字第006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2日

孔庆相、安徽省相思林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瑶民一初字第30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2日

孔庆相、安徽省相思林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瑶民一初字第30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2日

刘华:本院受理原告江西中建挖掘机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瑶民二初字第010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2日

宛经舟、张莉:本院受理原告王自武诉你们及第三人宛建国、张洁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决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庐江县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2日

范伟、陶应明:本院受理合肥中建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瑶民二初字第012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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