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一表舅追求外甥女引发纠葛“另类恋情”:法律允许伦理说“不”
9月6日,庐江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离奇的案件:王某追求自己表姐家的女儿、外甥女小谭时被刘某殴打,王某报案后认为派出所对刘某的处罚过轻,遂起诉当地派出所。
表舅追求外甥女被打
大龄男王某是无为县人,1965年出生,一直没结婚,在看上自己22岁的外甥女小谭后,他多次发“我喜欢你、我爱你”之类的短信骚扰,王某说自己喜欢小谭,小谭也喜欢他。
但小谭却表示:“他多次发短信给我,要和我谈恋爱,但我不同意。 ”
对于王某和小谭之间的“另类恋情”,小谭母亲坚决反对,她说:“王某的父亲是我舅舅,我和王某是表姐弟,王某和我女儿结婚,这在法律上、伦理上都是不允许的。 ”
今年4月16日,王某来到庐江县龙桥镇小谭开的理发店,与小谭母女发生了争执,正在旁边饭店打工的刘某听见隔壁理发店吵闹,便过去看看。刘某说:“当时小谭母亲让王某出去,否则她就打电话报警。我对王某说,你和小谭是近亲,婚姻法是不允许结婚的,便让他出去。 ”王某不听劝,还用脚踢了刘某,刘某打了王某一耳光,并将王某推出了门。
事发后,小谭和母亲向龙桥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对刘某罚款50元。王某不服,坚决要求拘留刘某,并于8月7日把龙桥派出所告上了法院。
直系血亲禁止结婚
王某认为自己和小谭可以结婚,而小谭的母亲认为,王某和小谭是近亲,不能结婚。抛开伦理道德等其他因素,单从法律上讲,表舅和外甥女能不能结婚呢?庐江县法院法官告诉记者,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的和由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晚辈)。
现行婚姻法是以血亲之间的世代来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世代计算法一辈为一代,在计算直系血亲时,以已身为一代,然后由己身向上或向下数,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数至祖父母为三代;向下数至子女为二代,数至孙子女为三代,依此类推。直系亲属,无论几代,都不能结婚,比如父母不能与子女结婚,爷爷不能和孙女结婚。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旁系血亲是指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
在计算旁系血亲时须根据旁系血亲之间的同源关系确定世代,同源于父母的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依此类推。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已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计算方法,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超出这个范围,就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了。
庐江县法院法官说,像王某和小谭这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是可以结婚的,因为王某和小谭的母亲同源于外祖父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而王某和小谭已经属于四代旁系血亲,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对象。
法官同时提醒,虽然在法律上并不禁止,但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并不提倡和支持这种情况的婚姻,因为毕竟双方有血缘关系,会带来一些道德和伦理上的困境,假如王某和小谭结婚了,王某到底该称呼小谭母亲为表姐呢,还是岳母呢?
张传广 本报记者 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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