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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麦种致1455亩农田减产粮农打赢官司获赔30万元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2-10-26 11:54 大字

巢湖市槐林镇毕光明、汪月华、孙功平、张平、徐国兵等5位种粮大户无意中购买了3.2万公斤劣质麦种,导致1455亩粮食严重减产。槐林司法所历时一年半以上,为这5位农民打赢了维权官司。 9月13日,该司法所法援工作者帮助5位原告申请执行。在巢湖市人民法院的指派下,槐林法庭法官赶赴南京,及时全部扣划了此前查封、冻结的两位被告的款项。所有赔偿款已转入巢湖市人民法院账户,5位种粮大户获得了30万元赔偿款。劣质麦种致1455亩农田减产

2011年2月27日,槐林镇毕光明等5位农民集体来到槐林司法所反映,2010年11月,他们在槐林镇某某种子经营部购买了3.2万公斤 “宁麦12号”种子,每公斤价格为4.6元。这些种子分别播种在他们单独或合伙转包的舒城县杭埠镇、肥西县三河镇、庐江县黄陂湖等处的土地上,共有1455亩。他们背井离乡,本想通过转包土地种粮,走上富裕之路。谁料到,不久,他们竟发现麦种发芽率偏低,田间基本苗严重不足,大片的农田里麦苗稀稀拉拉,粮食严重减产甚至绝收已成定局。他们多次找槐林镇某某种子经营部理论并索赔,但该种子经营部一再推诿,拒绝赔偿。

法律援助通过司法途径索赔

2011年2月28日,司法所法援工作者便与毕光明等5位农民及槐林镇某某种子经营部负责人一道,前往事发麦田现场,走访察看,并拍照取证,确认5位农民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过进一步追根溯源得知,这批种子系槐林镇某某种子经营部购自庐江县某某种子经营部,产品出自上海某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某种业公司”)。庐江县某某种子经营部也承认,该种子发芽率仅有60%~70%。

针对上述情况,槐林司法所法援工作者在分析权衡后,决定为毕光明等5位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并建议以销售者槐林镇某某种子经营部、经销商庐江县某某种子经营部、生产商上海某某种业公司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索赔。这得到了5位农民的一致首肯。

随后,法援工作者着手帮助准备证据材料,申请巢湖市正义公证处抽样选送样品,全程陪同公证,再到安徽省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站进行种子质量检验,证实该批种子确实质量不合格,为劣质种子。

打赢维权官司获赔30万元

2011年7月21日上午,原居巢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种子损害赔偿案。当年12月5日,巢湖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上海某某种业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赔偿5原告480063.12元;被告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易君、郑清、庐江县某某种子经营部、槐林镇某某种子经营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案诉讼费由上海某某种业公司、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易君、郑清各承担3000元,庐江县某某种子经营部、槐林镇某某种子经营部各承担1500元,5原告承担1290元。

被告上海某某种业公司不服,于今年元月4日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主持调解,对双方当事人循循善诱,苦心劝导。 5位原告也考虑到执行及其他因素,答应在被告上海某某种业公司一次性支付30万元现金、所有被告承担相应诉讼费的前提下了结此案。 9月12日,各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宋芹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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