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受挫生恨 骗婚获刑后悔
近日,庐江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感情受挫生恨骗婚的诈骗案件。李敏 (即被告人)系湖北省大冶市人,约在2000年,经人介绍嫁到安徽省舒城县,生了一个男孩子。因一次交通事故致其腿骨头坏死,行动不便,其丈夫及家人对其百般责难,无奈李敏就回湖北娘家,而娘家人对其也不管不问。对此,李敏心里很是伤心,就特恨男人们。这几年,李敏因腿伤需要用钱治疗向别人借了很多钱,同时腿不方便行动,打工也不行。
2010年3月,李敏在与徐阳等人玩聊时,得知可以通过与别人假结婚“骗到钱”,便打起了骗钱还债的主意。于是同意徐阳(在湖北省另案处理)等人的介绍安排,与来自安徽庐江县汤池镇的刘东见面谈婚。刘东付给李敏所称的“父母抚养费” 25000元、徐阳等人的介绍费12000元,并且双方签订了《婚约协议自愿书》。李敏随刘东回安徽,领取了结婚证,并按当地习俗摆了喜宴。过了一星期,李敏假借去镇上汇钱给父母为名逃走,后被安庆警方抓获。庭审中,李敏一直辩解自己只拿到10000元,法官当庭释明其与同伙行为系共同犯罪,个人犯罪数额应按所有共犯人合计数额承担,故认定李敏的诈骗数额为38200元,后李敏对自己的“投机”而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是后悔莫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李敏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对李敏的非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张传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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