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 民营企业家被取保候审
本报讯日前,巢湖市检察院仅用5天的时间,对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在押人员陶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巢湖市法院审理后,当庭判处陶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同日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近日,巢湖市院驻巢湖市看守所检察干警在该所开展例行谈话教育时发现,在押人员陶某某为一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根据最高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提示》的相关规定,巢湖市院第三检察部立即开展了对陶某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经查,陶某某系合肥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今年6月6日,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陶某某主动到巢湖市公安局投案并被刑事拘留。7月11日,其被巢湖市院批准逮捕。
到案后,陶某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其亲属主动为其退还了全部涉案税款。在审查起诉期间,陶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另查,陶某某此前无犯罪记录,羁押期间能够遵守监规,服从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巢湖市院认为,陶某某可能判处缓刑,无继续羁押必要,并于10月29日向办案单位巢湖市法院发出了《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11月1日,巢湖市法院开庭审理了陶某某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当庭以陶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同日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陶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是巢湖市院今年以来办理的首起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该案从发现线索后依照职权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到办案单位巢湖市法院采纳建议将其释放仅用了不到5天时间,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陈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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