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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设13档 参保人可自主选择 巢湖市出台《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巢湖晨刊 2016-04-13 16:07 大字

晨刊讯 昨日,记者从巢湖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城乡居民的老有所养的问题,日前巢湖市制定出台《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今年巢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目标任务是:积极组织引导适龄居民参保续保,同时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据了解,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据悉,今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13个档次。而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是,中央财政补贴为每人每月70元;合肥市财政补贴为每人每月5元;巢湖市补贴每人每月35元。若上级政府有基础养老金调整要求将及时予以调整。其省、市财政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补60元,缴600补70元,缴700元补80元,缴800补90元,缴900元、1000元补100元,缴1500元、2000元补150元,缴3000元补20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此外,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市财政每年为其代缴保费2000元,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每年为其代缴保费200元,同时享受相应档次的财政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除享受所选档次缴费补贴外,每人每年增加30元缴费补助;有缴费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等特殊群体也可选档缴费,享受较高档次市财政补贴标准,但政府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龙宇 本报记者 吴炎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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