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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发作重伤父亲肥东县人民法院决定将其强制医疗

安徽法制报 2014-01-23 21:09 大字

[摘要]肥东县人民法院决定将其强制医疗

肥东讯 患精神疾病的在校大学生回家时突然将父亲刺成重伤,家人出于溺爱,不愿将孩子送去强制治疗,但法院认为其具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 1月16日,肥东县人民法院作出对被申请人小原(化名)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1993年11月18日出生的小原,是安徽某大学大二学生,也是家中独子,从小到大父母对他宠爱有加。 2013年10月13日早上6时许,放假回家的小原起床后,二话不说从厨房拿了一把尖刀,捅到坐在沙发上休息的父亲肚子上。其父慌忙跑出家门,小原持刀追杀,将父亲肩部、腹部等多处砍伤。附近群众看到后拨打报警电话,小原被刑事拘留,其父的伤情经鉴定为重伤。

民警走访了小原的邻居、老师和同学,他们反映小原平时基本不与他人讲话,性格内向;同寝室的人还反映其经常自言自语,没事时在寝室里乱转。民警还调查到,小原在2008年因为中考压力大患过精神分裂症,后经治疗症状缓解后出院。

10月18日,肥东县公安局委托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小原进行精神鉴定,其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其强制医疗。12月26日,肥东县检察院依法向肥东县法院提出对小原予以强制医疗的申请。

2014年1月7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小原的父亲在庭审中,对申请机关申请小原强制医疗的申请事实和证据均不持异议。但提出,小原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现病情明显好转,基本恢复到发病前的状态,且巢湖市司集徐氏精神卫生防治院出具评估报告,也证实小原目前肇事肇祸危险度为0级,故请求法院不予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巢湖市司集徐氏精神卫生防治院的评估报告只是说明小原目前的症状和表现,结合其之前的治疗经历及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不能证实小原没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决定,对被申请人小原采取强制医疗。 (张锦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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