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施行
2月25日,从自治区海洋局召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条例》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填补了广西海域立法上的一个空白,标志着广西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将进入一个新阶段,对依法治海、管海、用海、兴海,促进广西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广西是全国唯一拥有海洋的西部省(自治区),近3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大陆海岸线长1628.59公里,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海洋经济是广西的突出优势。2015年,全区海洋生产总值突破了1000亿元,海洋产业已成为广西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但是,现行海域管理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直接导致海域资源利用率低下,致使圈海、粗放用海等问题层出不穷。制定一部符合广西海域使用管理实际情况和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13年,自治区海洋局着手条例的起草工作,经过反复修改完善的条例草案,2015年12月10日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条例》共分为6章45条,包括总则、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权取得、海域使用与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最大的亮点是,今后广西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权将实行“招拍挂”制度,合理地体现海域使用价值。
据悉,广西海洋局正在加紧出台一系列海域条例配套制度,健全海域使用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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