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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按年执行”,租客电费见涨

玉林晚报 2015-09-10 19:19 大字

7月1日起,广西居民阶梯电价从“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执行”,此举有利于居民用户在一个年度自行调节用电量,一定程度上消除每年因冬夏用电高峰带来的高额电费,保证居民充分使用第一、二档电量,降低电费支出。

新政执行两个月,对“租房一族”来说,他们的电费缴纳还是笔糊涂账。租客普遍遇到一个难题:如果前面的租客用完了基准电量,后面的租客刚一搬入就“享受”起了高价电费,这让人难以接受。到底租房电费怎么算才公平?

租客:房东“一刀切”涨电价伤不起

“电费涨至1.5元/度……”看到房东张贴在楼下的通知,租住在市党校附近城中村的罗女士顿感压力很大。她对此很不理解,因为阶梯电价虽由“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执行”,但其本质上3个档的电费价格并没有改变,为何房东要求租客交这么贵的电费?

记者走访城西、城北、金城附近等租房较多的片区发现,本次阶梯电价政策执行后,很多房东对出租屋的电价实行了“一刀切”,普遍把电价涨到了1.2元-1.5元/度。对此,众多租客都很反感,但大多数人表示只能接受,因为和房东“没法商量”。

而存在更多争议的是,执行“年阶梯电价”后,租房时若遇到前面的租客用完了低档电量,后面的租客就得按照高档电量缴纳电费,这对后来的租客明显“不公平”。

房东:总表电价高,不涨价就得倒贴

房东黄先生告诉记者,阶梯电价实行的是一户一表,一个总表计算电费,就算每个租户用电量都在第一档,但房东的总电表用电量肯定超出第三档的用电量。以他家为例,一栋可入住20户租客的私房,用电高峰期一个月电量至少得1500多度。由于一栋房子只能装一个总表,总表到每户分表间存在电损,楼道灯之类的也接在总表上,所以不可能按第一档的标准收取租户电费。

“以我的出租屋为例,下半年实施阶梯电价后,两个月就用完了基准电量,后面的电费都属于高价档。”黄先生表示,尽管有媒体分析称,对用电正常的普通家庭而言,阶梯电价“按年执行”比“按月执行”更省钱,但对于“用电大户”来说,“按年执行”则会使其掏更多电费。“我也不想涨价,但如果不按每度1元或1.5元的标准收费,那我就得倒贴电费,这不太现实吧?”

众多房东均表示,7月1日后,不管新老租客都按“年阶梯电价”的第三档以上价格收取电费。不然前面的租客用完了低档电量,新租客搬进来就只能按高档电量缴纳电费了。

部门:电费收取应双方协商

对房东涨价的举动,供电部门作出解释,根据发改委的文件,一个产权单位只能装一块电表,执行阶梯电价。城中村的问题比较复杂,房子的产权属于一人,视作一户一表,一户只能安装一个电表,供电部门收取电费时,是严格按照居民阶梯电价标准执行的,收费是按总表收费,房东提高电费标准属个人行为,租客可与其协商。

居民住房发生租赁关系时,租赁双方应明确分档电量剩余情况及电价水平。供电企业不因租赁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解除重新核算阶梯电量分档基数。居民住房用于出租的,业主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客收取用电费用,相关共用设施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将用电量加价销售给租客,提高用户电价标准,扰乱电价秩序。“商住合一”的用户,原则上实行分表计量,住宅用电部分执行居民电价。

若当年中途承租人发生变化,前面的房东或租客可能已经用完低档电量,作为后面承租的用户,将有可能只能使用高价电量,这相当于后面租客为前面用户的部分高档电量买单。因此,在租房时,租客应充分了解所租赁住房前期用电情况,与房东协商好租房的用电费用,以免产生纠纷。(记者陶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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