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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领养十几年户口重复居住地户籍被注销

玉林晚报 2015-10-14 18:03 大字

因家庭原因,亲生父母将年幼的他送养,在博白新家庭入户生活十几年,也成家立业了,两年前被查出户籍重复,派出所将他在博白的户口注销,留下老家户口。阿零(化名)向《法律帮问》求助,能否将自己老家的户口迁到博白?

阿零原是广西都安县人,自小由于家庭原因,亲生父母将他送给博白的养父母作为养子,收养时,双方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十多年过去,阿零早已在当地办理户口,并已娶妻生子。两年前,派出所查出他在都安县仍留有户口,户口重复,之后阿零在博白地区的户口被注销,留下都安县的户口。户口变更给阿零造成不少麻烦,意味着他不能享受生活地的福利,办证之类的事情也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才能办理,十分不便。他曾向派出所咨询能否将户籍迁到博白,得到的答复令他十分失望。阿零向律师求助,是否还有其他办法能把户口迁来现在的生活地?

桂金剑律师事务所曾小明律师解答:户口不在生活地对当事人有一定影响,如在生活地不能享受到一些优惠政策、福利、子女户口落户、教育等。早年存在抱养孩子不办手续的情况,若是依规办理有相关收养手续,被领养者可将户口迁入养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因阿零养父母在领养过程中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若其妻子为博白籍户口,可考虑婚迁,将户口迁到妻子户籍内,或者若其在博白购置有房屋,可考虑购房入户。(记者欧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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