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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线致两岁女孩触电

安徽法制报 2016-10-17 00:00 大字

两岁女孩在麦地玩耍时,触碰到散落在麦地的广播线,不慎身亡。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安徽省电力公司颍上县供电公司赔偿女孩父亲潘某、母亲罗某损失66573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颍上分公司赔偿潘某、罗某损失149790元;颍上县杨湖镇某村民委员会赔偿潘某、罗某损失23301元;村民李某赔偿潘某、罗某损失26629元。

2015年11月10日下午,颍上县杨湖镇某村村民潘某、罗某两岁的孩子小潘,在离家不远的麦地里玩耍时,不慎触碰到麦地里散落的带电广播线,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该广播线系颍上县杨湖镇某村委会于2008年所拉,借用电信颍上分公司的杆路架设,事发时已被废弃。

事发前电信颍上分公司曾整改自己杆路上的线路,该断落的广播线下端散落在麦地里,其上端部分线路与同是借用电信颍上分公司杆路的颍上供电公司居民用电线路捆绑在一起。由于该居民用电线路年久老化,绝缘外皮部分脱落,导致在同一杆路上的广播线与居民用电线路相连后导电,造成被剪断散落在麦地里的广播线带电,致事故发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电力企业在借用电信公司杆架时,没有做好用电设施的定期巡查、维护、安全管理工作,应承担相应责任;电信公司对该线路隐患未尽到相应的清除、管理等安全义务;村委会未对已废弃的广播线及时清除,消除安全隐患,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事发地段的漏电电线为村民李某长期使用,李某对该线路的安全隐患情况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管理义务,受害人小潘的父母作为受害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结合该案实际情况,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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