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收银员竟然为盗窃
[摘要]本报记者 冯启俊 通讯员 吴道祥
不到16岁的少女,来店里应聘收银员工作,见女孩年轻柔弱,店主毫无防备地让其先在店内实习。没想到,女孩很快就带着收银盒里的现金不翼而飞了。5月4日,太和城北派出所及时出击,一举破获自2013年以来发生在太和县城区的妙龄女超市系列盗窃积案5起,案值9370元。
2013年10月8日,位于太和县细阳北路的舒馨超市负责人张某报案称:当天,一名约十七八岁、身高约1.70米的女孩来超市应聘收银员,并称以前曾在上海做彩妆。张某要求她出示身份证时,女孩称忘记携带,并承诺当天下午带来。见女孩年轻柔弱,张某答应其先在店内实习。不料,当天下午,女孩不辞而别,同时不见的还有超市收银盒里的6000元现金。
民警调取超市内监控,认定前来应聘的女孩涉嫌盗窃。民警同时发现,同年6月份以来,太和城区计发生包括舒馨超市在内的同类盗窃案件5起。但因超市工作疏忽,嫌疑女孩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不详。为防止此类案件继续发生,城北派出所所长王超安排印制了“致辖区超市、便利店业主、营业员的一封信”,提请大家加强防范,提供案件线索。
2014年5月4日,城北辖区人民北路久兴便利店里,来了一位袅袅婷婷的女孩,要求应聘营业员。似曾相识的面貌,加上城北派出所的提醒,使便利店负责人顿生疑窦——大家一边热情接待应聘女孩,一边悄悄地拨打了城北派出所报警电话。
经查,犯罪嫌疑人哈某出生于1998年,太和县城关镇人。自2013年6月份以来,在太和县城区超市、便利店先后作案5次,盗窃现金计款9370元。鉴于该女孩能够如实供述涉嫌犯罪事实,作案时尚不满16周岁,有悔过表现,且家人及时协助全部退赃,目前,该女孩已被其父母担保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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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宋玉洁 实习生 黄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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