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滋事殴伤协警员
界首讯 三青年酒后失德,借故殴打他人致轻伤,酒醒后悔之已晚,赔了款又领刑。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姜某、黄某和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2年12月10日下午13时许,被告人姜某伙同黄某和王某酒后来到界首市电影院附近王某建经营的“海盗船”娱乐城。王某和姜某先坐上海盗船,未付票款即让王某建开船,王某建不同意。王某谎称前一天给了10块钱没坐成,让王某建退钱,遭到王某建拒绝。被告人姜某、王某就用拳头朝王某建脸上、身上胡乱殴打。此时恰巧在场的光武派出所协警员小马上前劝阻,也遭到二人的殴打。黄某随后也参与进来殴打王某建并持刀将小马的头部扎伤。小马亮明身份后,三人仓惶逃离现场。经界首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王某建构成轻伤;小马构成轻微伤。 2012年12月20日,被告人姜某、王某、黄某与被害人王某建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王某建各项费用50000元;次日,三人与被害人小马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小马医疗费用10000元。三被告人均取得了二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黄某、王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二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李杰)
4月15日上午,歙县公安局组织30多位民警参加无偿献血活动,有的民警已是第六次无偿献血。 方永锋摄
新闻推荐
都是想钱想疯了
界首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界首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