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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招牌起名有规矩侵犯名称专用权市监局责令拆除

安徽法制报 2016-02-01 12:07 大字

[摘要]侵犯名称专用权市监局责令拆除

阜南讯 同行业的店面,招牌使用相同的企业名称。被仿冒企业投诉店面招牌遭仿冒,市场监管部门查明情况后责令拆除,消除影响。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日前查处了这样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件。

日前,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企业举报,称一农村集市上有一家眼镜店使用了“明月眼镜”招牌,与自己公司的名称相同,侵犯自己的名称专用权,要求查处。投诉人提供了两样证据,一是自己公司的营业执照,执照上核准的企业名称是“阜南县明月眼镜有限公司”;二是两张图片,一张是侵权店面上使用的“明月眼镜店”招牌的图片,另一张是路边的含有“明月眼镜店”字样广告牌。投诉人说,他在县城开设的“明月眼镜店”已有十余年了,在行业内也有了一定的影响。前几天发现了这家标示为“明月眼镜连锁店”的眼镜店,于是就来投诉。

接举报后,辖区市监所执法人员随后对被投诉眼镜店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眼镜店门头上悬挂的招牌上写着大大的“明月眼镜”、“连锁店”几个字,同时配有“MingYue”、眼睛和图案等内容。另外,店内的背景墙上也标示着“明月眼镜”四个大字。

执法人员在店里的墙上看到当事人悬挂的营业执照,上面的企业名称栏写着:“阜南县月明眼镜店”。“月明”怎么变“明月”了呢?执法人员对此提出疑问。店主说,自己开店时想用的字号是“明月眼镜”,但是去核准名称时,发现“明月”二字有人用了,系统过不去,当时就将二字顺序掉换了一下,改成了“月明”。店主还说,开店前门头上的牌子已按原来的“明月眼镜”的想法做好挂了上去,营业执照的名称是后核的。发现“明月”不能用后,自己正准备把字改过来。对于标注的是“连锁店”的问题,店主说,牌子是这么写的,自己没与任何一家公司连锁。

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都规定了,“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的属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

市监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后,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侵权行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当事人表示立即拆除有关牌匾,消除影响。执法人员将投诉结果向投诉人进行了反馈,投诉人对此表示满意。 (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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