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补贴款迟迟拿不到经营者违规代办应担责
两年前,一农户购买了一台农机,应享受的补贴款700元,不知什么原因迟迟不能到账。农户投诉到消费者协会,消协通过细致调查,认为销售农机的商家应承担责任。经调解,商家赔偿了购机农户700元的补贴款。
农户:两年前购农机,补贴款至今没拿到
2013年5月14日,家住阜南县公桥乡的王老汉在阜南县城一农机销售门市部购买一台玉米播种机。王老汉说,当时经营者说播种机有两个价格,一种价格是2300元的,可以享受国家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补贴政策,补贴700元;另一种价格是2000元的,不能享受补贴。“有国家补贴,哪能不享受呢? ”,于是他就以2300元的价格买了这台玉米播种机。
当时卖农机的李老板告诉他,自己的店里可以代办补贴,叫王老汉复印了身份证、地亩卡等证明材料提供给他,并现场拍摄了王老汉站在玉米播种机旁边的人机合影照。“当时心里很高兴,既买了农机,又获得了补贴,而且有农机店帮着代办,省得自己又跑路又摸不着头绪。当时很是感谢了他一番。 ”王老汉说。
农机开回家后等了一段时间,王老汉发现补贴款没有到账,就打电话过去询问,店老板说手续已上报,等等就到了。其间,同村的人看到机子使用的效果不错也想买,自己就带了两户去买了两台。同样的机子,同样办的手续,结果比他买的晚的这两户的补贴都拿到手了,他的补贴款还是没有着落。此后,王老汉多次询问,店老板仍是第一次的说法,叫等等。这样时间一晃就是两年多。无耐,王老汉便到阜南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请求消协帮助他尽快拿到国家补贴的700元钱。
经营者:代办申报了,钱没能到账
接投诉后,阜南县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从王老汉提供的购机发票上看,时间已过了两年零一个月。两年前的事情,当时是个什么情况,中间存在什么变数?消协人员决定一探究竟。消协人员首先找到了当时销售这台农机的经营者。刚一提起王老汉,经营者李老板就说,认识王老汉,他多次来店里要农机补贴款。“我也不是不想给他补贴款,是国家的补贴款没有到账,我只是为他代办了申报手续,钱不到账,我也没有办法。 ”李老板提起这件事也是满肚子委屈。他说购机的当天就把王老汉的所有相关资料上报到了安徽农机化网了,为什么没能拿到补贴款?他当时问了农机补贴的发放部门阜南县农机局,当时农机局有关人员说,2013年度的财政补贴资金已经用完,需要等2014年度的资金下来再补。所以自己也这样答复给了王老汉。可是到了2014年再问时,农机局的人说,国家的农机补贴政策发生了变化,县里规定补贴金额在1500元以下不再给予补贴。政策的变化使得王老汉的补贴款没有了着落。李老板认为,自己已按规定将王老汉的购机相关手续上传给了农机局的网上,王老汉没有拿到补贴款责任不在自己。
农机局:申报补贴需本人自办
情况是否如经营者所说?接着阜南县消协到县农机局进行了走访。县农机局有关人员答复说,2013年安徽省的农机补贴实行的是“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程序。补贴申报的办理方式是,购机者将当年购置申报的补贴机械开到申报现场,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2013年1月1日后购机发票、“一卡通”、乡镇证明、所购机具及合格证、入户牌照证等,到县农机局指定的地点进行申报。农机局按照补贴要求对申报者资质、机具进行现场审核,合格者点击上报补贴系统公示。同时,农机局不接受任何经销商为农民代办补贴。补贴资金的发放是按照购机人申报提供的“一卡通”账号,由县财政局直接发放给消费者。 2013年度的农机共分3批次发放,当年年底全部兑现。
消协:经营者存在责任,应承担后果
综合两方面的调查,可以看出王老汉购买的农机符合当时的国家补贴政策,应享受补贴款700元,只是由于申报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使得补贴款没能拿到。按照农机局的解释,农机局有“不接受任何经销商为农民代办补贴”的政策规定,而在王老汉购机申报补贴款过程中,恰恰是经销商李老板在代办。这或是王老汉没能获得补贴款的真正原因。由于事发两年前的事情,当事人对事情的细节表述已不法佐证。经营者存在政策掌握不准和没能及时改正挽回损失的过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过调解,经营者李老板日前赔付了王老汉的应享受的补贴款700元。
虽然两年多的纠纷最终短时间内得到了圆满解决,但消协人员还是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一定要及时投诉,以免时过境迁,证据灭失,给案件调解带来不便。
·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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